尼克希尔·戈尔摄

从事国际仲裁和金融机构业务;尼克希尔·v·戈尔代表主权国家、美国和全球公司处理国际条约和商业纠纷。他还经常代表美国金融机构以及外国金融机构的美国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参与涉及联邦储备委员会、OCC、FDIC、CFPB和州银行监管机构的调查和询问。

他曾担任多个行业和多个地区(包括亚洲、东欧、北美和南部非洲)的投资和商业仲裁的法律顾问。此外,他在海洋法方面也有专业知识,是科文顿团队的一员一个订单国际海洋法法庭要求俄罗斯释放2018年在黑海被拘留的三艘乌克兰海军舰艇和24名军人。

在他的金融机构实践中,他拥有与《银行保密法》、联邦刑事洗钱法规、全面的安全和稳健问题(包括,特别是银行控制职能的监督审查)、公平贷款和消费者合规相关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的经验。戈尔是该公司的定期撰稿人财经博客

与国家和国有企业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通常受东道国法律的约束(有时带有冻结、稳定或其他限制性条款),同时也接受在中立地点进行的仲裁。其假设是,中立地的法院将拥有监督仲裁和确认或撤销任何仲裁裁决的专属管辖权。

上周,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一项决定P&ID诉尼日利亚案通过暗示裁决也可以由其实体法适用于争议是非的国家的法院撤销,从而使这一假设受到质疑。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最近的判决一起,该判决强调了投资者的重要性:(i)在可能的情况下抵制选择东道国的实体法;(ii)特别是在不可能的情况下,包括用明确的语言确认双方的协议,即尽管选择东道国的法律来管辖合同的解释,仲裁程序将受仲裁所在地的法律管辖。
继续阅读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判决强调需要仔细起草东道国协议中的法律选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