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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b·摩尔

Allan B. Moore在国际仲裁、复杂商业诉讼和保险领域开展业务,是本所仲裁业务组的联合主席。他曾代表美国国内外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处理大额纠纷,并经常出现在国际和国内仲裁法庭,以及美国各地的联邦和州法院。Moore先生帮助客户在各种纠纷中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损害赔偿、费用奖励和和解金。他曾担任ICC、ICSID、AAA、SCC和特别仲裁的首席律师,涉及普通法和大陆法系,并被推荐从事能源诉讼法律500强

与国家和国有企业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通常受东道国法律管辖(有时带有冻结、稳定或其他限制性条款),同时还要接受在中立地点举行的仲裁。假设中立地的法院将具有监督仲裁和确认或撤销任何仲裁裁决的专属管辖权。

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上周发布了一项决定P&ID诉尼日利亚通过提出裁决也可以由其实体法适用于争议是非曲实的州的法院撤销,对这一假设提出了质疑。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最近的判决一起,该决定强调了投资者的重要性:(i)在可能的情况下抵制东道国实体法的选择;特别是在不可能这样做的情况下,包括使用明确的语言确认双方同意,尽管选择东道国的法律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但仲裁程序将受仲裁所在地的法律管辖。
继续阅读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在东道国协议中仔细起草法律选择条款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