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OE)通过了一项新政策,将美国前48个州向没有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出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的标准授权期限延长至2050年12月31日。标准期限是20年。新的标准条款将适用于当前和未来的出口授权。

美国能源部政策的这一变化应引起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出口授权持有人及其销售合同对手方的兴趣,并应引起正在寻求或将寻求美国能源部此类授权的拟议出口申请人的兴趣。

背景

根据《天然气法》(NGA),能源部授权符合公共利益的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出口。NGA认为,向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出口符合公共利益,必须“不得修改或延迟”授权。然而,对于向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出口,能源部进行非正式裁决,并批准拟议的出口,除非它被证明不符合公共利益。

如在本博客的前一篇文章,美国能源部发布了建议政策声明的公告建议将非自贸协定出口授权期限延长至2050年12月31日。这一为期20年的期限是基于评估液化天然气出口对美国经济和能源市场影响的研究。然而,最近的2018年液化天然气出口研究[1]根据能源部的说法,到2050年,被认为是不受限制(或市场决定)的液化天然气出口水平,并支持持续到2050年12月31日的出口条款。该通知称,授权持有人表示,较长的期限将更好地匹配LNG出口设施的运行寿命(设计为30至50年),为这些设施提供更多的融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合同的能力。

新政策

在一个《最终政策声明》公告(政策声明),能源部采用一个截至2050年12月31日的术语作为长期非自由贸易协定授权的标准出口术语。《政策声明》确立了以下的实施程序。

现有授权持有人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通过提交申请修改其授权,将期限延长至2050年12月31日,并在授权期限内增加出口总量。

待定非自贸协定申请人可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修改其申请,将出口期限延长至2050年12月31日,并在授权有效期内增加申请的出口总量。

未来长期的非自由贸易协定授权将有一个持续到2050年12月31日的标准出口期限,除非要求更短的期限。

修订现有非自贸协定令的申请及待审申请,将于联邦公报,能源部将对其进行公共利益分析。对现有订单的公共利益分析将仅限于延期申请。干预者或抗议者可对所要求的延期提出质疑,但不能对现有的非自贸协定命令提出质疑。

对于修订现有非自贸协定命令的申请和未决的非自贸协定申请,政策声明提供了建议应用程序模板确保程序更加一致和精简。

该政策声明不适用于向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出口的授权,因为根据NGA,能源部必须“不加修改或延迟”地批准自由贸易协定申请。自由贸易协定出口许可的申请人不受标准的20年期限的限制。然而,《政策声明》指出,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授权持有人通常倾向于在同一时期内调整其自由贸易协定和非自由贸易协定出口。能源部希望非自贸协定授权持有人为其自贸协定授权要求类似的终止日期,并鼓励使用合并自贸协定和非自贸协定延期申请。

能源部发现,在新政策下,到2050年,液化天然气出口将为美国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并将通过提供一种机制,在授权期限内增加液化天然气出口总量,从而促进公众利益。美国能源部在拒绝反对该政策提案的评论时表示,根据2018年液化天然气出口研究的结果,它没有发现可信的断言,即新政策将使数万亿美元的美国制造业资产和数百万个工作岗位面临风险。此外,能源部没有发现有关国内价格上涨的论点有记录证据支持。

美国能源部的政策声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联邦公报

[1]看到NERA经济咨询,美国液化天然气出口市场决定水平的宏观经济结果(2018年6月7日)。可在能源部网站上查阅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