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预计将宣布计划,关闭现有的陆上风能补贴计划,即可再生能源义务(“RO”),比预期提前一年达到新的发电能力。由于担心这可能引发业内潜在的法律挑战,并导致与苏格兰政府就陆上风能的未来发生争执,这一宣布被推迟了。

在这个由三部分组成的系列文章中,我们概述了RO的运作方式,提前关闭RO对陆上风电行业的潜在影响,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行业参与者提出挑战和补救的可能途径。

第三部分:诉讼诉讼的法律机制概述
那些可能受到可再生能源义务提前终止影响的人

在第一阶段两个部分在本系列中,我们考虑了RO的运作方式,2016年关闭RO的可能计划,以及这些计划对陆上风电行业的潜在影响。在这最后一篇文章中,我们概述了两个可能的法律途径,让那些可能受到RO提前关闭影响的人提出挑战和补救:通过国家法院和国际投资条约。

第一种可能是通过国家法院对政府的行为提出质疑。这条路线最近被太阳能行业采用,结果好坏参半。2012年在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政府关于在咨询完成之前削减太阳能上网电价的上诉。然而,2014年11月,高等法院拒绝了申请要求对政府决定在2015年而不是2017年关闭RO并建造超过5兆瓦的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进行司法审查。

受影响的投资者还可以考虑根据投资条约启动国际仲裁程序。如果成功,投资者可以获得由于政府引入的措施而导致的投资损失的赔偿。然而,这一选项只适用于来自与英国有投资条约的成员国的外国投资者,并且根据适用条约的定义,他们已经在英国进行了合格投资。

由于国家太阳能补贴的变化,包括西班牙在内的一些欧洲国家目前正被外国投资者根据《能源宪章条约》(Energy Charter Treaty)起诉。代表英国可再生能源公司的Marcus Trinick QC有过这样的经历警告能源部长Amber Rudd要意识到国家援助歧视的危险,并看看整个欧洲的国际能源仲裁正在发生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战斗,特别是如果采取事后干预的行动。

媒体报道表明鉴于业界的强烈反对,环境部推迟发布公告,以便进一步完善拟议的措施及其影响,以减少法律挑战的范围。Marcus Trinick QC强调,在采取行动之前,行业和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对话,这可能会降低法律挑战的风险。

来自行业代表的信息是明确的:RO的提前关闭将对英国陆上风能的未来造成重大打击,这可能会引发与英国政府的法律斗争。RenewableUK副首席执行官马夫•史密斯(Maf Smith)就是这样所述”,该行业将利用所有可用的选项,包括适当的法律手段,反对任何带来剧烈和不公平变化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