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公布的阿布贾上诉法院的案例中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和阿诺公司诉联邦税务局和阿诺公司(2014) lpell -23144(ca)) ("挪威国家石油公司”)2014年6月13日,尼日利亚法院裁定是第三方发言权对自己没有参加的仲裁协议提出异议。

这一决定受到了尼日利亚仲裁界的强烈批评,因为它似乎没有尼日利亚2004年仲裁与调解法案(“ACA”)的依据。这一决定可能会破坏尼日利亚近年来为使自己成为非洲更有利于仲裁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而采取的许多积极步骤。

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在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该公司是对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NNPC”)发起仲裁程序的几个石油财团之一。这些仲裁涉及对1993年根据产量分成合同(“PSC”)取消的石油支付“石油税”。最初,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已获得法院禁止仲裁程序的禁令,理由是根据尼日利亚法律,税收纠纷不可仲裁。然而,该禁令随后被拉各斯上诉法院推翻[1]2013年7月。

为了进一步阻挠仲裁,联邦税务局(“FIRS”)向法院申请质疑Statoil、Texaco和NNPC之间仲裁协议的有效性。FIRS的律师辩称,仲裁的目的是避免正确计算应计税款,并指出:

“整场比赛……是将[FIRS]排除在仲裁庭的秘密安排之外,以便在作出裁决时,很明显,仲裁庭是为这一目的而安排的,[FIRS]作为联邦政府的中央和组成部分,将被迫交出已经和各自收集和分配的收入,这将成为仲裁庭最终作出裁决的一部分。

阿布贾上诉法院同意并证实了FIRS的说法发言权提出这样的挑战,尽管它本身不是协议的缔约方。上诉法院在其裁决中指出,如果索赔人成功索赔,FIRS将失去税收收入,因此将受到仲裁结果的影响。考虑到这一点,阿布贾上诉法院的Tine Tur J说:

[i]如果仲裁协议的一方可以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质疑,或者仲裁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那么一个人或机构,如[FIRS],他不是协议的一方,但投诉……仲裁庭的诉讼程序或随后的裁决是否构成对该国宪法或法律某些条款的侵犯,或妨碍她的宪法和法定职能或权力?有关人士会否被禁止寻求声明性补救,或通过原审传票?我不这么认为。凡是被证明是错误的,就必须有补救办法。

ACA和尼日利亚任何其他法规都没有表明法院有权允许第三方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质疑。事实上,这一决定似乎与ACA第34条相矛盾,该条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法院不得干预本法管辖的任何事项。“虽然判决中的推理难以理解,但似乎蒂娜·图尔J在确定了一种被认为的错误后,认为有必要补救这种错误,而不管法规是否允许这种补救。

尽管仲裁仍悬而未决,法院还是作出了裁决。用Tine Tur J的话来说:

我的拙见是,不等待或袖手旁观,等待仲裁庭完成程序并作出裁决,对(FIRS)最有利。[FIRS]有权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宣布行动或向法院发出传票来制止事态的发展。在请求成功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布仲裁协议自始无效,或者仲裁庭基于宪法或法定的违法性等理由缺乏受理争议的管辖权。

这一决定对尼日利亚的国际仲裁尤其不利,因为它与2013年7月尼日利亚上诉法院做出的两项有利于仲裁的裁决相冲突[2]2014年2月[3].这些决定维持了《条例》第34条所载的不干涉原则。在这些判决中,上诉法院根据ACA第34条推翻了寻求限制仲裁程序的禁令,并认为根据ACA,法院无权通过单方面禁令限制仲裁程序。这种相互矛盾的裁决为仲裁创造了一个不可预测的环境。

尽管最近的决定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尼日利亚已采取积极步骤,为国际仲裁建立适当的法律框架。2004年颁布的《反酷刑法》以《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基础,拉各斯上诉法院已确认,根据《反酷刑法》第51条第1款和《纽约公约》,外国仲裁裁决将直接在尼日利亚执行。[4]

然而,决定在挪威国家石油公司这似乎是基于法官的突发奇想,而不是适用的仲裁法,这表明尼日利亚的仲裁仍然不可预测。因此,希望在尼日利亚投资的各方在谈判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时应意识到这些风险。


[1]尼日利亚上诉法院有16个地区法庭,每个法庭都有同等的权力。阿布贾上诉法院和拉各斯上诉法院是这些区域法院中的两个。

[2]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尼日利亚)有限公司和阿诺诉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及其他2家公司(2014 NWLR(第1373部分)1),由拉各斯上诉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裁决。

[3]尼日利亚Agip勘探有限公司诉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及其他2家公司(适合没有。CA/A/628/2011),由阿布贾上诉法院于2014年2月25日裁决。

[4]看到Tulip Nigeria有限公司诉Noleggioe Transport Maritime SAS(2011 4 NWLR (part 1237)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