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发布了一项要求,要求提供与该机构正在进行的对来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规避调查有关的一系列额外事实信息。[1]回复的截止日期是7月21日.
在7月14日的备忘录中,商务部寻求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1)建设和启动某些设施所需的投资金额,(2)公司在建立和开始某些业务时通常面临的非金融壁垒(例如获得投入、合格技术员工、技术、研发等),以及(3)与开展某些业务相关的研究和开发(“R&D”)费用。这类设施/运作涉及:
- 将硅提炼成太阳级多晶硅,
- 用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铸锭,
- 用太阳能铸锭生产晶圆,
- 用晶圆生产太阳能电池,
- 用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组件,以及
- 与回应商务部太阳能规避调查的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的业务和产品。
该机构尤其关注位于中国大陆、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或越南的设施和活动,但也会接受与其他国家有关的信息。
商务部须考虑因在第三国组装而涉嫌规避的投资和研发费用水平。投资水平和研发费用是商务部在评估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加工是否“微不足道”时必须考虑的法定因素。[2]因此,有兴趣的各方必须在即将到来的7月21日最后期限前向商务部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商务部只要求太阳能规避调查中的“利益相关方”提供这些信息,根据商务部的规则,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外国生产商和美国进口商等。[3]
鉴于科温顿在国际贸易和能源问题上的丰富经验,如果客户希望回应商务部的事实信息要求,或对商务部的规避调查有更普遍的疑问,科温顿可以帮助客户。
[1]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不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就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命令展开回避调查, 87 Fed Reg. 19,071(2022年4月1日)。
[2]19 U.S.C.§1677j(b)(2)。
[3]利害关系方的定义见19 U.S.C.§1677(9)和19 C.F.R.§351.102(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