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C最近就其传输速率激励政策采取了两项行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提议缩减早先提出的增加加入rto / iso等传输组织的传输所有者的股本回报率(ROE)溢价的建议,并提议限制其期限。委员会还安排了一个研讨会,讨论基于绩效的激励措施对传输技术部署的影响。这两项行动都是在2020年3月《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OPR)的背景下采取的,该通知的部分目的是为某些有益的传输投资提供费率激励。

关于限制ROE溢价,三位共和党委员分别发表了声明。克里斯蒂委员投了赞成票,但发布了一份意见书,主要针对公用事业公司允许的ROE增加的任何溢价。委员Chatterjee和Danly都反对该提议,认为它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并且违背了FERC的政策目标。

FERC的行动应该符合公用事业公司、只提供输电服务的公司、支付输电费率的市场参与者、对开发输电项目感兴趣的客户和投资者的利益。

背景

2005年,国会在《联邦电力法案》(FPA)中增加了第219条,指示FERC通过规则提供基于激励的费率(1)为新的电力传输设施,要么确保可靠性,要么通过减少传输阻塞来降低传输电力的成本,(2)为加入传输组织(to)的公用事业公司和其他传输提供商,如区域传输组织(RTO)。[1]FERC通常批准对具有特殊风险或挑战的输电项目的投资,而不是常规投资的利率激励。FERC还对加入to的传输所有者的ROE给予50个基点的加成,以承认这种成员身份的利益、风险和相关义务(to激励)。

如在这篇博客之前的文章2020年3月,FERC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2020 NOPR),除其他外,建议(1)放弃评估激励请求的风险和挑战方法,转而关注新输电投资的收益,以及(2)将to激励从50个基点增加到100个基点。FERC注意到,输电基础设施的规划、运营和维护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所需的输电项目类型和激励它们的费率处理必须演变以反映这些变化。

修改TO激励

在最近补充NOPR在美国,意见不一的FERC正在就一项额外提案征求意见,该提案将把TO激励措施保持在50个基点,并将其限制在3年期限内。

补充NOPR指出,尽管输电组织参与所带来的费率纳税人利益、公用事业风险和责任增加了,但输电所有者也获得了许多利益,例如进入更发达的有组织市场。因此,目前50个基点的TO激励,而不是2020年NOPR中100个基点的建议,继续适当地对应公用事业加入TOs的收益。

FERC还建议将to激励的期限限制在公用事业公司将其传输设施的运营控制权移交给to后的三年。委员会指出,该法规只对“加入”TO的实体提供激励,因此FERC有权限制鼓励加入TO的激励,而不是继续留在TO中。根据NOPR,不确定的激励可能不需要激励公用事业公司加入to,并且可能不适当地平衡公用事业公司和纳税人的利益,考虑到参与公用事业公司的成员资格的巨大利益和激励对纳税人的巨大影响。拟议的3年限制将适用于电价现在包括to激励的传输所有者。如果拟议的期限限制被采纳,这些业主将需要从他们的费率中取消激励措施。

补充NOPR还要求就TO激励是否应仅限于自愿加入TO的公用事业提出意见。例如,如果国家和/或其他相关电力零售监管机构要求参与TO,激励措施是否适用?此外,FERC希望就更适合TO激励的替代非roe激励提出意见。

补充NOPR仅涉及TO激励,不涉及2020年NOPR中的其他建议。

赞同

克里斯蒂局长表示,补充NOPR“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他把目标对准了公用事业公司允许的ROE所增加的任何溢价:“ROE加法器不必要地给消费者带来大量额外成本,而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它们实际上激励了它们旨在激励的特定行动。”此外,克里斯蒂专员指出,公共事业服务成本模式旨在通过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来防止市场权力的行使,并且在允许的ROE上增加基点“使监管机构不再是市场权力的守护者,而是市场权力的推动者。”克里斯蒂专员同意补充NOPR对替代、非roe激励提案的要求。

反对票。

Chatterjee和Danly委员不同意补充NOPR。

查特吉委员在2020年NOPR发布时担任FERC主席,他不同意对TO激励提出的限制。他说,FPA第219条没有限制对“新”或“自愿”加入to的公用事业公司的激励,因此该提议与法规不一致。此外,补充NOPR没有解决FERC之前的发现,即不限制对新成员的激励。查特吉委员还认为,该提议与当前政府的联邦清洁能源目标相悖,后者将需要“强大的有组织的市场和在传输方面的大量投资”。他说,实时交易为成功的能源转型提供了一个平台,但只有在现有公用事业公司成员继续留在实时交易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可行性,而降低总体roe“可能会将投资从传输项目推向其他经济部门或低风险项目”。

丹利专员也有类似的异议。他认为补充NOPR与法规不一致,法规指示FERC为“加入”to的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激励,而不是鼓励公用事业公司“加入”to或“自愿”加入to。此外,丹利专员认为,该提案“与14年来解释不变的法定文本的先例相矛盾。”他还认为,减少加入TOs的公用事业公司的利益“不是我们应该向迄今为止一直抵制RTO参与的公用事业公司发出的信号。”

对补充NOPR的评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后30天内提交联邦公报,并在出版后45天内回复意见。

传输激励车间

FERC还宣布将于2021年9月10日举行研讨会,“讨论某些基于性能的费率制定方法,特别是共享节省,这可能促进传输技术的部署”。更具体地说,研讨会将讨论如何计算事前而且事后传输技术的效益分析,寻求激励和与各种传输技术建模方法相关的问题。更多细节将在补充通知中提供。

[1]传输组织一词包括RTO、独立系统运营商、“独立传输提供商或经委员会最终批准运行传输设施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