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8年《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为具有综合碳氢化合物改造设备的燃料电池系统打开了大门。该机构采用了最后的规则修订了QF协同发电机有用热输出的定义,使这种燃料电池系统符合条件。

FERC的规定旨在减少有盖燃料电池系统的监管障碍,从而可能刺激更多的燃料电池进入。这一规定将引起燃料电池供应商、公用事业公司和能源政策制定者的兴趣。

背景

QFs获得监管救济,例如200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和《联邦电力法案》的某些条款的豁免,在某些情况下,公用事业公司有义务购买他们的电力。

根据PURPA, FERC可以认证符合特定标准的QFs热电联产设施。FERC的规则将热电联产QF定义为“生产电能以及蒸汽或各种形式的有用能源(如热),用于工业、商业、加热或冷却目的”的设施。这些规则将热电联产QF的“有用热能输出”限制为(1)“可用于工业或商业过程”;(2)“用于加热应用”;或(3)“用于空间冷却应用”。

Bloom能源公司请求FERC在“有用热能输出”的定义中增加第四种用途,以澄清由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系统与集成天然气改造设备产生的用于产生额外电能的热能是有用热能。Bloom表示,如果没有这一补充,大多数SOFC设施将无法获得QF热电联产机的资格,因为FERC先例要求热能的使用完全独立于电力生产过程。然而,SOFC系统利用燃料电池转换过程中输出的热能来产生更多的电力。

如本博客所述,FERC发布了一份规则制定建议通知(NOPR),建议将“用于生产发电燃料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的集成蒸汽碳氢化合物改造过程”的热能作为第四种可接受的热能用途。

新规定

FERC的新规定增加了第四个可接受的用途,用于集成碳氢化合物改造设备的燃料电池产生的热能,但是,作为对评论的回应,并不限制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的使用。FERC指出,“重点应放在废热的综合利用上,用于重整碳氢化合物,以产生氢来为燃料电池提供燃料,而不是使用特定的燃料电池技术来实现这一目标(.,固体氧化物或碳酸盐)。因此,FERC的新规则修改了NOPR对符合QF状态的燃料电池类型的描述。根据最终规则,顶部循环热发电机的第四个可接受的有用热能输出是“由具有集成蒸汽碳氢化合物改造过程的燃料电池系统用于生产用于发电的燃料”。

FERC发现,一个燃料电池与集成的碳氢化合物改造设备符合PURPA定义的协同发电机,因为它产生两种形式的有用能源:电能和热/蒸汽(热能),可用于产生氢气,化学能可用于产生电能。

在某些情况下,qf可以要求公用事业公司购买其输出。为了获得这一优惠,PURPA要求热电机组QFs输出“主要用于工业、商业、住宅或机构用途,而不是主要用于出售给电力公司。”FERC的命令指出,这些要求适用于受新规则约束的燃料电池系统。

新规定将在公布60天后生效联邦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