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发布了一份规则制定建议通知(NOPR),允许某些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系统根据1978年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被认证为合格设施,从而获得监管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鼓励热电联产设施的创新和发展。该提议适用于利用热量和蒸汽将天然气转化为氢气的SOFC系统,氢气随后与燃料电池中的氧气反应产生电力,然后利用产生的一些热量和蒸汽继续将甲烷转化为氢气以产生额外的电力。

FERC的提案将减少覆盖SOFC系统的监管障碍,从而可能刺激燃料电池进入市场。

背景

根据PURPA, FERC可以认证符合特定标准的合格设施(“QFs”)小型电力生产设施和热电联产设施。QFs获得监管救济,例如豁免2005年《公共事业控股公司法》和《联邦电力法案》的某些条款;在许多情况下,公用事业公司有义务购买他们的电力。

FERC于1980年制定的QF认证规则将热电联产QF定义为“生产电能以及蒸汽或各种形式的有用能源(如热),用于工业、商业、加热或冷却目的”的设施。这些规则将热电联产QF的“有用热能输出”限制为(1)“可用于工业或商业过程”;(2)“用于加热应用”;或(3)“用于空间冷却应用”。

Bloom能源公司请求FERC澄清“有用热能输出”的定义,以便适用于sofc用于产生额外电力的热能输出。Bloom表示,如果不进行澄清,大多数SOFC设施“将无法清楚地利用旨在降低新高效能源技术进入壁垒的PURPA的主要好处”。这是因为1981年FERC命令要求热电联产QF的热能使用必须完全独立于电力生产过程。[1]然而,在SOFC过程中,一些输出的热能被用于燃料电池转换过程以产生更多的电力。

FERC NOPR

在NOPR中,FERC认识到,具有集成天然气改造设备的SOFC系统现在是高效电力热电联产的可行选择,而且随着氢的工业应用日益增长,氢的分布式生产越来越重要。

因此,FERC建议在其规则中增加,作为热电联产QF产生的热能的额外可接受用途,热能“由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使用,具有集成的蒸汽碳氢化合物改造过程,用于生产用于发电的燃料”。加上这一可接受的热能使用,具有集成天然气改造设备的SOFC系统符合热电联产QF的定义。FERC对这类系统的描述如下:

集成天然气重整设备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使用蒸汽-甲烷重整过程将天然气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该过程将输入的天然气转化为氢气,然后与燃料电池中的氧气反应产生电能。燃料电池发电的副产品是热和蒸汽,其中一些用于蒸汽-甲烷重整过程,将更多的甲烷转化为氢气,燃料电池利用氢气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来发电。[2]

FERC认识到这种额外的可接受的热电联产QF热能的使用与1981年不同EG&G他指出,该命令不涉及燃料电池,是根据当时有效的法规发布的,现在建议对该法规进行修订。

对NOPR的评论应在公布日期后30天内提交联邦公报

[1]EG&G公司., 16 ferc¶61,060 (1981),

[2]第16页的NOPR,脚注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