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最近通过的最终规则美国能源部(DOE)修订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的实施程序,将海洋船舶液化天然气出口纳入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审查的绝对排除范围。能源部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唯一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来源是与船舶运输天然气有关的来源,能源部认为这些来源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因此,LNG出口有资格被排除在NEPA审查之外。新规则适用于新的出口授权以及对现有授权的修订。

能源部的新规定可能会引起争议。环保组织可能会在法庭上对此提出质疑。此外,如果民主党在参议院占多数,即将上任的拜登政府可能会根据《国会审查法案》(Congressional Review Act)废除该规定,或者通过能源部的新规则制定程序来撤销该规定。

美国能源部政策的这一变化将有利于在伴生气销售合同中寻求美国能源部及其交易对手授权或修改授权的拟议液化天然气出口项目。

背景

根据《天然气法》(NGA)第3节,能源部授权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出口,除非发现不符合公共利益。NGA认为,向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出口符合公共利益,必须“不得修改或延迟”授权。然而,对于向未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出口,能源部进行公共利益审查,包括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进行评估。因此,新规定只影响向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的授权。

正如本博客所报道的,美国能源部发布了制定规则建议公告(NOPR)2020年5月提议将海洋船舶液化天然气出口排除在《国家环境政策法》审查之外。能源部收到了16封关于其提案的评论信,其中一些是反对意见。最终规则原封不动地采纳了该提案。

最后一条规则

在最终规则的通知中,美国能源部表示,其对液化天然气出口授权申请的审查仅限于“考虑合理可预见的影响,并与授予出口授权有足够密切的因果关系”。[1]因此,美国能源部认为,根据NGA,其出口权限对环境的影响仅限于在向出口船只交付时发生的活动(即。,当液化天然气被运送到液化天然气出口船的法兰时),并延伸到接受国的领海。美国能源部表示,新规定与法院先例一致,即机构没有义务“收集或考虑环境信息,如果它没有法定权力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2]

在回应有关能源部应考虑出口的上游和下游影响的意见时,能源部表示,上游生产的影响是不可合理预见的,而下游消费点的排放“太弱了,无法合理预见,与批准出口许可没有合理密切的因果关系”。

根据之前《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审查和技术报告,美国能源部发现,用海洋船只运输天然气通常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3]因此,这种运输属于国家环境政策局条例中明确排除的审查范围。

虽然该规定似乎有效地消除了国家环境政策局对液化天然气出口的审查,但能源部在回应评论时表示,在审查出口申请时,它将考虑是否存在需要环境评估或环境影响声明的特殊情况。

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4日生效。

[1]引用运输部副部长。v。酒吧。公民,541 U.S. 752 (2004);塞拉俱乐部v。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827 F.3d 36 (dc Cir. 2016)。

[2]引用塞拉俱乐部v。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867 F.3d 1357, 1372 (D.C. Cir。2017)。

[3]美国能源部长,技术支持文件、最终规则制定通知、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10 CFR第1021部分)(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