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的三位委员召集了30位行业专家,在一次虚拟技术会议上讨论了国家采用碳定价,并在由区域传输组织(rto)或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管理的有组织的批发电力市场中实施碳定价。公众的兴趣很高,全国有2000多台电脑登录到讨论中,讨论持续了9个多小时。尽管RTO/ iso还没有提交碳定价措施供FERC考虑,但技术会议的意义是,无论11月的选举结果如何,来自各州或RTO/ iso主动采取行动的提案即将到来。

技术会议上的讨论揭示了FERC在考虑将碳定价纳入RTO/ISO电力市场时可能面临的复杂和潜在的争议性问题:

  1. 管辖范围内.一些州已经通过了碳定价的监管计划,要求电力供应商承担合规义务(如。美国各州的限额与交易计划要求发电机购买CO2排放限额,如加州和东北地区温室气体倡议)。小组成员的共识是,根据《联邦电力法案》(FPA), RTO/ISO关税可能包括国家规定的合规成本,作为生产电力的正常投入价格。但是FERC有管辖权批准RTO/ISO关税碳定价吗自掏腰包的合规成本?小组成员认为,RTO/ISO可能会提议要求位于RTO/ISO区域内的所有发电机在其边际成本投标中包括估算按每吨碳排放量计算的碳价(,碳价格不是为了遵守国家监管计划而产生的)?这些小组成员认为,FERC有权批准RTO/ISO关税,要求发电机在其基于成本的投标中包括其排放的碳价格。

    还考虑了第三个案例:FERC是否可以要求碳价格包括在所有基于成本的投标中,即使RTO/ iso没有选择将碳定价包括在其关税中,并且各州没有选择强制碳定价?这个案例显示了对联邦电力法案下FERC管辖权范围的意见分歧。一些小组成员认为,FERC可以要求所有RTO/ iso采用碳定价。其他小组成员认为,FERC在强制各地纳入碳定价方面的权力有限,而FERC在批准单个RTO/ iso通过其利益相关者和治理流程制定的碳定价建议方面拥有更广泛的权力。讨论中有一种潜在的趋势,即在第一种情况下,FERC可能更倾向于通过RTO/ iso发起的提案(通过FPA第205条关税文件)考虑碳定价,而不是任何要求(例如通过FPA第206条提交的投诉),FERC考虑强制所有RTO/ iso在其关税中采用碳定价规则。

  2. 谁制定估算碳价格,依据是什么?NYISO利益相关方正在制定一项提案,要求发电企业在能源市场的报价中包括其二氧化碳排放的碳价格。根据这项提案草案,碳价格将由一个国家机构确定,该机构将确定碳的社会成本。之前的发布到这个博客描述了NYISO的提案。一些小组成员质疑RTO/ISO是否应该委托州机构确定碳价格,其他小组成员质疑FERC是否应该听从州机构确定适当的碳价格。

    在技术会议期间提出但未最终回答的问题包括:

  • FERC是否应该建立确定碳价格的标准?
  • FERC是否可以设定一个“合理区域”,使碳价格既不低也不高?
  • 如果不同的州估计不同的碳社会成本,或者根据不同的标准设定碳价格,会怎样?
  • FERC是否应该在多州RTO/ISO的每个州以及全国所有RTO/ISO市场中寻求统一或鼓励制定碳价格的方法的多样性?

大多数小组成员预计,FERC将接受在多州RTO/ISO和全国所有RTO/ISO市场中制定碳价格的不同方法。

  1. 碳定价规则不统一的影响.委员们提出的许多问题都假定,在多个州的RTO/ISO内部和不同的RTO/ISO之间,将会有不同的碳定价规则和不同的碳价格。这些问题探讨了没有同质规则是否会:
  • 破坏一些州的减排政策(这个概念被称为“排放泄漏”):
  • 鼓励任意的合同安排以规避碳定价规则(这一概念被称为“资源重组”);或
  • 使面临高碳价格的发电机与面临低碳价格或无碳价格的不同州或地区的发电机相比,经历不公平的竞争劣势(这一概念涉及经济效率和禁止“不当歧视”的法定禁令)。

小组成员就委员会应优先考虑哪些政策和法律问题表达了不同意见。

在此我只想说,RTO/ISO碳定价提案在各州、资源类型和地区之间缺乏同质性,可能会引发一些棘手的问题,包括对消费者支付的电价的不同影响,可能干扰有效能源市场的潜在竞争劣势,以及在单一碳定价机制下从能源市场出口的电力的追踪问题((例如,降低碳价格)到采用不同碳定价机制的能源市场(如。例如,更高的碳价)。委员们和专家们都认为,众所周知的魔鬼可能会出现在实施非同质碳定价规则的细节中。

  1. 收入回收.碳定价将应用于复杂的RTO/ISO电力市场,其特点是在每个定价区间(短至5分钟或10分钟)和多个定价地点建立基于拍卖的电力市场出清价格。在这些市场中,所有的发电机将支付市场出清价格,所有的消费者将支付市场出清价格。因此,碳定价提案将包括对实际排放量征收碳费的机制,这样零排放资源就能获得更高的碳费电力市场每单位电力销售的收入比碳排放资源从电力销售中获得的收入。这种市场设计问题的另一面是,消费者将为所消耗的所有电力支付市场出清价格,这将反映效率最低的碳排放资源所支付的碳价格。大多数碳定价方案都包含“收入回收”机制,即从电价中收取一部分碳费用,并将这些费用返还给消费者。

    在一些已经实施碳收费的州,比如加州的碳排放限额和交易计划,通过拍卖排放额度收取的碳费用由州政府用于各种项目,包括消费者退税,以及州政府青睐的环境投资(如高速铁路或汽车电气化基础设施)的新支出。FERC将需要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允许或要求RTO/ iso将部分碳收费回收给批发电力市场的买家,并通过他们回收给零售消费者。而且,FERC可能需要考虑各州在指导碳收费如何回收方面的作用。

  2. 碳定价会取代其他形式的国家碳监管吗?对许多经济学家来说,碳定价是减少碳排放最有效、最受欢迎的政策工具。然而,到目前为止,各州更有可能采用补贴计划和间接碳定价计划,如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要求,以激励低排放或零排放的发电资源。许多小组成员提出的一个问题是,随着通过电力市场进行碳定价的出现,是否可以或应该要求或期望各州减少对补贴和间接定价计划的依赖。如果不是这样,一些人认为,消费者将为同样的碳减排付出两倍的代价,而零排放资源实际上将为它们的零碳状况付出两倍的代价。一些小组成员建议,FERC可能希望鼓励或指导各州减少对补贴计划的依赖,如果他们所在地区的RTO/ iso采用碳定价。其他小组成员认为,保留其他补贴项目应该是各州特权的问题,只受优先购买权法律原则所施加的限制。

FERC技术会议向FERC委员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涉及在RTO/ISO组织的电力市场中实施碳定价将产生的法律、经济和市场设计问题。现在,FERC所要做的就是等待并回应第一个RTO/ISO碳定价关税提案,该提案将根据FPA第205条提交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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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佩利斯的照片 马克玻璃市

马克玻璃市他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能源和环境律师,拥有广泛的联邦监管和诉讼实践,涵盖电力公用事业行业的所有方面。他经常代表客户在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州公共部门的裁决和规则制定程序。

马克玻璃市他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能源和环境律师,拥有广泛的联邦监管和诉讼实践,涵盖电力公用事业行业的所有方面。他经常代表客户参加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的裁决和规则制定程序,以及由iso和rto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利益相关者程序。他代表独立电力生产商、电力营销商、传统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他专注于与有组织的电力市场设计和参与相关的监管问题,包括能源和容量市场,发电互联和传输服务。

Perlis先生曾领导众多面临非公开FERC执法调查的客户的代表,并与FERC执法办公室谈判达成有利的和解。他还定期就合规政策和程序向公司提供建议,并进行合规计划审计和审查。此外,他还为整个行业的客户提供能源效率法规、能源交易合规、项目开发、商业协议和合同纠纷方面的咨询。

他还为电力行业、生物燃料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客户提供有关联邦和州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他就美国环保署的清洁能源计划和潜在的州实施计划向客户提供咨询。他还就联邦和州监管问题向传统乙醇和先进生物燃料生产商提供咨询,包括联邦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加州低碳燃料标准以及新兴市场的可再生识别号码和低碳燃料信用。他还为客户提供排放额度和信用交易方面的建议,包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以及可再生能源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