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其第一个重要的气候报告欧洲绿色协议:它提出了一个“欧洲气候法,该条例采取了一项条例的形式,并为欧洲联盟不可逆转地逐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加强清除建立了一个框架。该提案及其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形式可能会对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未来几年内可能采取的各种立法和政策举措产生重大影响。
拟议的法规将把欧盟2050年的气候中和目标纳入具有约束力的立法,并要求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以及欧盟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共同实现这一目标。它还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9月之前,根据2050年的气候中性目标,审查欧盟2030年的减排目标,并探索与1990年排放量相比减少50%至55%的新2030年减排目标的备选方案。
拟议的法规还将授权欧盟委员会制定法规,而无需与成员国和议会进行谈判,从而在欧盟层面确立到2050年实现中立目标的轨迹。这一轨迹必须从2030年目标开始,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的更新进行修正。
拟议的法规还要求欧盟机构和成员国不断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
最后,拟议的法规还要求委员会与所有利益攸关方接触,使他们能够采取行动,建设气候中和和气候适应型社会。
欧盟委员会提议将欧盟中立目标纳入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规,这可能在未来几十年对欧盟产生重大的法律和政策影响。该条例可能会创建一个法律基础,责成欧盟机构和成员国确保他们采取的任何政策都旨在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并允许非政府组织在欧盟和成员国法庭上挑战任何与该目标不兼容的欧盟和国家措施。
此外,非政府组织要求议会和理事会在拟议的法规中加入明确的条款,允许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对未能遵守2050年气候中性目标的欧盟和成员国当局采取法律行动。这可能会推动非政府组织针对欧洲各国政府和公司提起的气候变化诉讼Urgenda案例在荷兰)。在这种情况下,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议会关于绿色协议的决议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月15日通过的《欧盟人权公约》中强调,“所有生活在欧洲的人都应被赋予基本权利,不受歧视地享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以及稳定的气候,这一权利必须通过雄心勃勃的政策实现,必须通过国家和欧盟一级的司法系统全面执行。”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现在必须审议拟议的《气候变化法》,以便通过所谓的普通立法程序。欧盟委员会希望议会和理事会能够在2020年秋季之前就该法规的文本达成协议Unfccc cop 262020年11月在格拉斯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