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气候谈判代表在波兰卡托维兹就一项“巴黎规则手册”(“规则手册”),它将实现巴黎协定(“协议”)。人们对《规则手册》的雄心壮志反应不一。尽管谈判代表们在具体的报告和透明度规则上找到了一些共同点,但他们无法就实施更雄心勃勃的自愿市场机制(包括全球碳市场的连接)达成共识。

这是讨论COP 24峰会结果的两篇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第二部分将为2019年及未来几年的气候谈判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

关于报告和透明度条款的协议

谈判代表就执行《协定》若干报告和透明度规定的指导方针达成了共识。

首先,协定第4.2条要求协定缔约国公布国家自主贡献(INDCs)——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自愿承诺——并采取国内政策来实现这些INDCs。规则手册要求这些国家提供关于如何计算国家自主贡献的信息,包括关于参考点和基准年、时间和范围的“可量化信息”,以及“缔约方如何根据其国情认为其[国家自主贡献]是公平和雄心勃勃的”。正如本系列下一部分将讨论的那样,这一透明度规定是全球努力的一部分,以加速各国在未来几年实现更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

第二个《协定》第9.1条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融资,以协助其履行缓解和适应义务。《规则手册》软化了这一要求,允许各国报告其广泛来源的资金支持,包括赠款、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股权、担保、保险以及来自公共和私人来源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未来几年,这种宽松政策可能会激励各国制定旨在吸引或“动员”更多私人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或气候友好型项目的政策。

第三《协定》第13.7条要求每个国家“定期”公布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的最新进展,以及有关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的数据。《规则手册》为这些报告要求制定了一套详细而全面的规则,并要求缔约方每两年发布一次报告。报告要求一般包括七种气体(CO2甲烷,一氧化二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化合物,SF6, NF3.)并跨越多个部门(例如,能源、运输、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土地利用变化、林业和废物)。这些报告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国家一级的政策,影响到这些部门的企业。

第6条自愿市场机制和碳市场联系的僵局

谈判代表未能就执行《协定》第6条的指导方针达成协议,该条允许“国际转移缓解成果”,从而为通过自愿市场机制连接碳市场打开了大门。从理论上讲,这些基于市场的机制将通过将世界各地的排放交易体系(如碳交易)联系起来,并通过建立类似于碳排放信用体系,为进一步减少全球碳排放提供更具创造性和灵活性的途径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京都议定书》.尽管自CDM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第6条的实施一直充满争议,部分原因是担心发达国家将继续排放,并依赖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来满足他们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

在谈判过程中,参与国未能就基本的会计规则达成一致,以防止第6.2条所禁止的减排“重复计算”(例如,减排一次由产生抵消的国家计算,一次由购买抵消的国家计算)。本节草稿表明缔约方至少考虑对其排放清单进行“相应调整”,以反映以市场为基础的贸易。缔约方也无法就如何执行《协定》第6.4条(d)项中关于"全面减缓全球排放"的目标达成协议,该条旨在建立一个净减少通过自愿机制减少排放,而不仅仅是抵消现有排放。关于执行第6条的进一步谈判已推迟到第25届缔约方会议将在智利举行2019年11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