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和爱达荷州公用事业委员会(Idaho PUC)签署了一项协议协议备忘录解决他们对《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的解释和执行的争议。

PURPA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从具有某些可再生能源或其他特性的发电机(称为合格设施,或qf)购买电力,价格应反映公用事业公司避免的发电成本。FERC负责执行该计划,但将大部分实施细节留给各州。2013年,FERC采取了不寻常的步骤,将爱达荷州PUC告上联邦法院,就该州执行法律的问题进行讨论。

2011年,爱达荷州PUC降低了有资格获得免成本费率的QFs的最大规模。当时,许多风力发电设施正处于与公用事业公司谈判购买合同的最后阶段,但直到新的规模下限生效日期后才获得签署。爱达荷州PUC拒绝了一些协议,因为它们超过了新的最大尺寸限制,发现购买协议必须在资格标准变化生效日期之前执行。

风力生产商向FERC投诉称,这些拒绝与PURPA不符,并要求FERC在联邦法院采取执法行动。FERC同意这样做,发现该州的行为与PURPA不一致,因为在合同形成之前可以存在法律上可执行的义务。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在法庭上的行动引起了各州监管机构的争议。全国公用事业监管委员协会当时说它“深感失望”,称FERC在这种情况下的行动“激烈而前所未有”。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委员托尼·克拉克,前州监管机构,反对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的诉讼。

根据协议,爱达荷州PUC承认,“在正式签署合同之前,可能会产生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义务。”该协议指出,PURPA“建立了一个合作联邦制的计划,FERC建立了法规,各州以适应当地情况的方式实施这些法规。”

根据协议,FERC将撤回对爱达荷州PUC的投诉,PUC将撤回任何未决的索赔。

FERC代理主席Cheryl LaFleur该协议“将允许FERC和爱达荷州专注于我们在实施PURPA方面的持续合作”,爱达荷州PUC总裁保罗·克杰兰德说,“(w)随着这件事的过去,我们希望我们能本着合作联邦制的精神与FERC更密切地合作。”

上面提供了协议的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