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即将通过一项一致同意的文本《电池及废电池规例》("可持续电池规例"或" SBR "),该规例将对电池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循环性(包括作为设备一部分的电池)提出一系列广泛的要求(例如,笔记本电池)、工业电池(,大型固定储存应用)及运输用电池(例如,汽车电池),以及对销售它们的生产商扩大生产者责任义务(包括废物回收)。SBR很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内发表在欧盟的官方刊物上,并将废除和取代现有的欧盟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指令

这篇文章概述了SBR对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于2026年9月/ 10月左右在欧盟/欧洲经济区销售。新的要求将迫使电器制造商对其电器及其电池进行设计上的改变。此外,在未来两年内,澄清这些要求的细节可能会在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引起很大的争议和辩论。实际上,SBR让委员会通过解释不同可拆卸性和可替代性要求的指导方针。

该帖子还简要提到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就电动汽车电池和“启动、照明和点火”(“SLI”)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达成的政治妥协,并强调确保这些电池可以由“独立专业人员”(而不仅仅是授权经销商)拆卸和更换。

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

虽然我们预计欧盟法律语言学专家将不得不进行一些编辑,但SBR第11条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要求与普通电池不同。反过来,它将免除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如果需要持续供电,并且设备和便携式电池之间需要永久连接以确保用户和器具的安全,或者对于收集和供应数据作为其主要功能的产品,如果这是“数据完整性原因”所必需的。

便携式电池

SBR将便携式电池定义为任何密封的电池,重量低于或等于5公斤,不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也不是电动汽车、LMT或SLI电池。从SBR生效后42个月起,销售含有此类便携式电池的设备的生产商必须确保电池在设备生命周期内“最终用户”随时“易于拆卸和更换”。因此,便携式电池的一般规则是,最终用户(而不是合格的专业人员)必须能够“在产品使用寿命的任何时候”拆卸和更换电池。这一措辞还表明,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可以采取这样的立场,即便携式电池应该从电器上拆卸下来,并且“随时”可以更换,即使电器的寿命比电池短。

SBR第11(1)条还明确了便携式电池是终端用户“易于拆卸”的,如果它可以“使用市售工具”拆卸,而不需要使用“专用工具”,除非产品免费提供这些工具、“专有工具”、“热能”或“溶剂”。《SBR》的一段引言还解释说,"市售工具是指市场上所有最终用户都可以获得的工具,而不需要他们提供专有权利的证据,并且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但出于健康和安全原因除外。"

销售含有便携式电池的电子设备的生产商还将被要求确保其设备附有关于使用、拆卸和更换电池的说明和安全信息。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必须以终端用户易于理解的方式在公开网站上发布。

第11条规定了便携式电池必须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的一般规则的两个例外。包含便携式电池的设备在设计时,可使其电池仅由“独立专业人员”可拆卸和可更换,前提是:

1.专门设计用于主要在经常受到飞溅的水、水流或水浸泡的环境中运行,并旨在可清洗或可漂洗。

第11(2)条补充说,这一减损仅适用于必须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替换以确保用户和器具的安全的情况。SBR的一项陈述进一步收紧了这种减损,指出它“只适用于当最终用户正确按照指示拆卸和更换电池后,无法通过重新设计器具来确保最终用户的安全以及安全继续使用器具时”(强调添加)。可以说,欧盟委员会在制定界定“不可能”范围的指导方针时,将不得不参考社会经济和技术可行性考虑。万博体育app手机登录

同一引言还建议,如果一种设备“专门设计为在水环境中使用,用于设备的大部分主动服务”,则该设备被设计为“主要在水环境中运行”。

2.专业的医学影像及放射设备。

第11条还授权欧盟委员会对其他类型的设备实施额外的减损,这些设备的便携式电池只能由独立专业人员而不是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然而,只有当额外的减损是必要的,以考虑到技术和市场发展,并且对最终用户拆卸或更换便携式电池的安全性存在科学依据的担忧,或者最终用户的这种可拆卸或可更换性存在违反其他欧盟产品安全规则的风险时,欧盟委员会才可以这样做。

SBR没有定义“独立专业人士”。然而,这类专业人员还包括那些非设备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可能必须提供关于这些专业人员必须满足的资格标准,以确保最终用户和设备的安全。

以前的电池

SBR将LMT电池定义为重量小于或等于25公斤的密封电池,旨在为可单独由电机供电或由电机和人力联合供电的轮式车辆提供电力牵引,包括根据第168/2013号法规获得类型认可的L类车辆,而不是电动汽车电池(如。,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从该法规生效42个月起,在欧盟/欧洲经济区销售含有LMT电池的设备的生产商必须确保电池在设备“生命周期内的任何时间”都是易于拆卸和更换的。

然而,与便携式电池的要求相反,LMT必须是可拆卸和可更换的“独立专业人员”,而不是最终用户。此外,在LMT电池的情况下,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也适用于电池组中包含的电池单元。

可替换性需求

在欧盟立法谈判的最后时刻,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第11(5)条中引入了一个令人困惑的第二分段,似乎旨在定义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的“可更换性”要求。尽管第11(5)条的第一分段规定了只有专业用户才能移除和替换LMT。

特别是,根据目前起草的草案,第11(5)条第二分段规定,如果便携式和LMT电池从器具或轻型运输工具上拆卸下来后,“它可以被类似的电池所取代,而不影响该器具或轻型运输工具的功能或性能或安全”,则该电池是“易于更换的”。虽然不清楚,但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当局可以认为,确保电池可以被“类似”电池替代,“不影响器具或轻型运输工具的功能或性能”的义务也适用于最终用户,而不仅仅是独立的专业人员,从设备上拆卸和更换便携式电池。这一观点可以得到以下事实的支持,即该分段还要求生产商确保“便携式和LMT电池在将最后一组型号投放市场后至少5年内可作为其供电设备的备件,并以合理和非歧视的价格供独立专业人员和最终用户使用”(重点添加)。

欧盟委员会预计将通过的指导方针也必须澄清第11(5)条的第二分段。除其他事项外,我们预计指导方针将必须考虑到货物销售指示在解释子图的可移除性要求时。无论如何,“类似”一词的使用表明,生产商必须确保电器中的便携式电池和LMT电池可以被不相同的电池取代,因此可以说也可以是竞争电池,只要它们不影响电器的性能或安全。

也有可能对第11(5)条的这一分段进行轻微编辑(,可转换为单独一段),然后才发表SBR。

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

最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决定放弃欧洲议会提出的针对汽车电池、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具体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相反,SBR的一份报告指出,“机动车辆中的SLI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应该由独立运营商拆卸和更换。”该说明书还补充说,为了SLI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设计、制造和维修,“制造商应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向任何感兴趣的[M、N和O类]车辆设备的制造商、安装商或维修商提供相关的车载诊断信息和车辆维修和维护信息。”SBR将SLI电池定义为“设计用于为启动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用途”的电池。

因此,该演奏会呼吁开放SLI和电动汽车电池市场。这与我们的义务是一致的《车辆型式批准规定》规定车辆制造商须向独立营办商提供OBD资料及车辆维修保养资料。然而,考虑到电动汽车制造商的保修条款,目前尚不清楚这将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这一陈述也表明了理事会和议会的意愿,即将来对该法进行修正车辆报废指令包括连接、紧固和密封元件的规定,以确保SLI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可以拆卸、更换和拆卸。

下一个步骤

SBR新的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将适用于在2026年下半年(大约)上市的便携式和LTM电池以及包含它们的设备和运输工具。尽管如此,企业及其行业协会应该已经评估了新要求对其产品和电池的影响。它们还应努力促进委员会通过解释性准则,并可能对确保便携式电池可由最终用户随时拆卸和更换的义务规定额外的例外情况。我们预计,在今后两年内,委员会将在发布准则和例外情况之前举行一次或多次公开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