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通过了世界上影响最深远的强制性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制度。
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CSRD”)将从2024年开始适用于首批大型欧盟公司,并在接下来的四年中逐步扩展到小型公司。预计最终将适用于在欧盟注册、上市或开展业务的5万多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从2028年起,CSRD将适用于在欧盟产生超过1.5亿欧元净营业额的非欧盟母公司,并至少有一家受CSRD约束的欧盟子公司(或一定规模的当地分支机构)。(看到附表载列CSRD申请门槛及日期的详细资料。)
CSRD的目的是为广泛的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创建详细的、经审计的、公开的和可比较的ESG报告。为此,欧盟委员会(“委员会”)预计将采用详细的强制性ESG披露要求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此外,csr的报告将由认可核数师提供有限的保证,预计最终将遵循更严格的保证标准(即。(“合理的”保证)。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考虑可持续性因素的投资决策,并更广泛地提高公司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ESG影响的透明度(如。、监管机构、消费者、公民社会和非政府组织)。
现状和实施时间表
到2024年中期,各会员国将被要求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法律。如上所述,这些法律的适用将逐步适用于不同的公司群体,从2024年开始,首批报告将于2025年发布。(看到详情请参阅附录。)
EFRAG和ESRS
CSRD将通过ESRS运作,委员会必须在2023年6月之前通过授权法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在过去一年中制定了一套ESRS草案,并于上周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审议。
建议的ESRS草案包括两个通用准则和十个横跨“E”、“S”和“G”支柱的特定主题准则。按照目前的提议,ESRS将涵盖84项独立的披露要求和1 144个定量和定性数据点。
一般标准涉及关键的基本概念,以及符合csrd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程序和格式。例如,ESRS 1定义了“双重重要性”的概念,这是CSRD报告的关键原则之一。双重重要性标准意味着,与其他ESG报告制度不同,公司不仅必须报告ESG问题对其业务的潜在财务影响,还必须报告其业务对人类和地球的实质性影响。换句话说,公司将被要求报告那些从财务角度看并不重要的问题。ESRS 1也澄清了一些信息披露——例如温室气体排放——总是重要的。
10项特定主题的ESRS涵盖了ESG的所有三个支柱如下(见在这里查阅所有ESRS草案)。

行业的esr
以上概述的一般ESRS将补充适用于广泛行业的特定行业标准,包括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石油和天然气、能源生产和公用事业、汽车、农业、食品和饮料、生物技术和制药等行业的公司。
EFRAG将在2023年期间制定特定行业的标准。EFRAG目前正在举办讲习班和公开会议,征求利益攸关方对特定行业的ESRS草案的投入。CSRD要求委员会在考虑EFRAG制定的标准草案的情况下,在2024年6月之前采用特定行业的标准。
委员会通过ESRS
委员会现在将启动管理程序,以通过EFRAG作为委员会授权法案提出的第一套跨部门ESRS,这将需要与成员国专家组协商。在这个阶段,利益相关者仍然有发言权。委员会必须考虑EFRAG的技术建议,但它不受其约束,必须仔细审查该建议,并对其作为授权行为采用的ESRS承担全部责任。
CSRD亦订定每三年检讨ESRS,以考虑与ESG报告有关的发展,包括国际准则(如。,即由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制定的标准。CSRD要求委员会“尽最大可能”考虑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球标准制定倡议的工作。在ESRS的开发过程中,全球监管一致性和互操作性一直是商业界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
公司现在可以采取的准备步骤
虽然CSRD最早要到2024年才会适用于公司,但许多公司已经在采取措施为合规做准备。
我们看到公司正在考虑的具体问题:
- 将应用程序阈值映射到公司结构。
- 考虑团体与个人实体层面的ESG报告。
- 重组内部ESG治理流程。
- 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则》的要求,评估现有的ESG报告工作,并进行差距分析。
- 评估ESG数据的可用性和质量,包括保证就绪目的。
- 评估CSRD与现有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欧盟分类法法规的技术筛选标准和根据CSRD进行的以环境为重点的披露。
- 评估与csr报告有关的潜在法律风险,包括诉讼和执法风险。
附录: CSRD申请阈值和日期
公司类型 | 定义 | 申请日期* /提交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 | 适用的报告标准 |
大型欧盟公共利益实体(pie) | 拥有超过500名员工(年平均)并且拥有(i)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可转让证券,(ii)是欧盟法律规定的信贷机构或保险公司,或(iii)被欧盟成员国指定为PIE的大公司(定义见下文)。(注:这些公司已受欧盟《非财务报告指引》(“非财务报告指引”)的规管,该指引是《企业准则》的前身。) | 2024 / 2025财年 | esr |
大公司/大集团 | 大型公司: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至少2个:(i)超过250名员工(年平均),(ii)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和/或(iii)总资产超过2000万欧元。大型集团:由一家欧盟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论是在欧盟还是在欧盟以外)组成,合并后符合“大公司”的定义。 | 2025 / 2026财年 | esr |
上市中小企业(“中小企”) | 不是大公司,但在欧盟受监管的市场上有可转让证券上市,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至少2个:(i)超过10名员工(年平均),(ii)净营业额为70万欧元,(iii)总资产为35万欧元。 | 2026财政年度 (可以选择推迟到2028财年)/ 2027财年(如果推迟到2029财年) |
esr |
在欧盟有重要业务的非欧盟母公司 | 非根据欧盟成员国(例如,美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并且在过去连续两个财政年度每年在欧盟产生超过1.5亿欧元的净营业额,并且至少有:(i)符合上述任何定义的子公司(例如,大公司),或(ii)在前一年产生超过4000万欧元净营业额的分支机构(通常是非法人实体存在)。 | 2028 / 2029财年 | 的选择: (我)esr;(ii)欧盟将为非欧盟母公司制定的具体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或(iii)欧盟认为等同的本国司法管辖区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