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处于立法程序的最后阶段,以通过《电池和废电池规例》("可持续电池规例),欧盟委员会提出了2020年12月。在其他许多需求中,建议的《可持续电池规例》将要求制造商确保其电子设备内的便携式电池是可拆卸和可更换的。这些要求将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电子设备,包括家用电器、IT、电信设备和医疗设备。它们是更广泛的可持续产品方案的一部分,该方案还包括其他立法提案,如欧盟委员会建议关于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以及关于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立法倡议修理权,并将要求制造商重新设计他们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EU/EEA”)销售的电子设备。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第一次阅读而且常见的方法目前,双方正在进行所谓的“三部曲”谈判,试图就该规定的最终措辞达成协议。他们预计在10月初举行第三次三重奏会议,并在年底前通过该规则。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可能从2025年初开始适用。
下面,我们概述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可替换性和可移除性要求的主要立场,以及他们已经达成临时协议的那些方面。
可拆卸性和可修复性要求
在6月30日的第二次三重奏会议(“第二三重奏草案”)的准备工作中使用的草案表明,欧盟机构同意“从[可持续电池条例]生效24个月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市场上销售带有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应确保这些便携式电池[…]被设计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内可由最终用户或独立操作人员方便、安全地拆卸和更换,如果电池的使用寿命比设备[…]短,或最迟在设备的使用寿命结束时。”
当前的电池和废电池指令2006/66已经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电器时,要避免浪费电池[…]可以很容易地移除。”的WEEE指令2012/19还要求从任何“单独收集的[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中取出电池。”《可持续电池条例》关于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要求旨在确保强制执行拆卸电池的义务,以允许其回收,并延长其所属电器的预期寿命。虽然《第二三部曲草案》的措辞不明确,但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很可能被解释为,如果便携式电池的寿命短于其所在电器的寿命,则要求便携式电池是可拆卸和可更换的,并且在电器的寿命结束时可以拆卸。这可能表明,如果便携式电池的寿命与它们所包含的电器的寿命相同或更长,则不需要更换。
该委员会建议,电池应该被认为是“易于拆卸的”,“它可以从器具中拆卸下来,而不需要使用专门的工具、热能或溶剂来拆卸。”电池将是可替换的,“在从器具中取出后[…]它可以被类似的[根据议会的“兼容”]电池所取代,而不影响该器具的功能或性能或安全。”
欧洲议会还提议,禁止制造商使用软件“影响便携式电池的更换……或将其关键部件更换为另一种兼容电池或关键部件。”
议会提议确保便携式电池可以被“兼容”而不是“相似”的便携式电池所替代,旨在确保电池可以被不同品牌或来自同一制造商的电池所替代。议会还提议,要求制造商在以“对独立运营商和最终用户合理和非歧视的价格”向市场推出最后一款相同型号的便携式电池后,将其作为他们供电的电器的备件保留至少10年。
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的要求适用于哪些电池和电器?
《第二三部曲草案》将便携式电池定义为以下任何电池:(i)密封的,(ii)重量低于或等于5公斤,(iii)不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iv)既不是电动汽车电池,也不是轻型运输工具电池,也不是机动车辆的启动器、照明或点火动力电池。电池是“任何随时可用的、由化学能直接转换而产生的电能来源,具有内部或外部存储,由一个或多个不可充电或可充电电池单元、模块或电池组组成,包括已经准备重复使用、准备重新使用或重新利用或再制造的电池。”它还将“电器”定义为任何完全或部分由电池供电或能够由电池供电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在实践中,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将适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包含的便携式电池,包括家用电器、IT和电信设备、消费和照明设备、电子工具、玩具和休闲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和自动分配器。然而,WEEE指令2012/19中器具定义的引用表明,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可能不适用于所有含电池的产品。例如,目前尚不清楚这些要求是否适用于具有电子功能的泰迪熊。
《第二三部曲草案》对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提出相同的要求(如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也提议对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施加类似的要求。
谁可以拆卸和更换便携式电池?
《第二三部曲草案》表明,议会和理事会已达成一项临时协议,家电制造商可在确保便携式电池可由最终用户或由独立运营商拆卸和更换之间作出选择。不过,与欧盟有关车辆类型认可的规则一样(如见。,监管的2018/858)的规定下,欧盟机构打算确保制造商不得将拆卸和更换电池的可能性限制在其经销商范围内。草案将独立经营者定义为“独立于制造商和生产者,直接或间接参与电池修理、维护或重新使用的人员,包括废物管理经营者、修理人员、修理设备、工具或备件的制造商或分销商,以及技术信息的发布者、提供检查和测试服务的经营者[…]”。
议会还将要求电器制造商在消费者购买电器时,并在网上永久提供“拆卸和更换便携式电池的清晰而详细的说明”。
该委员会还建议,对于“设计为在潮湿环境中正常工作”的电器,其便携式电池应“仅由合格的独立操作人员”拆卸和更换。“合格”独立运营者的概念必须在委员会授权通过和(或)会员国立法的关于可移动性和可替换性要求的指导方针中加以界定。万博体育app手机登录
可能的豁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可能会同意,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不应适用于“需要持续供电,并且出于安全、医疗或数据完整性考虑,需要在[器具]和[各自的]便携式电池之间建立永久连接”的便携式电池。议会还提议授予豁免权,“只有当电池集成到设备结构中时,电池才能正常工作,并且制造商可以证明市场上没有可用的替代产品。”《第二三部曲文件》表明,议会和理事会暂时同意,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要求只适用于整个电池组,而不适用于电池组中包含的单个电池或其他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