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其立法关于氢和脱碳市场的一揽子计划(“一揽子计划”),该计划提出了旨在发展欧盟氢市场的新规则。新规定为欧盟气候转型能源监管框架中蓝氢和绿氢的概念和作用带来了期待已久的法律明确。
实际上,欧盟委员会的一揽子立法计划旨在促进蓝氢的使用,至少到2030年,前提是蓝氢实现与绿氢相同的脱碳(即减少70%的温室气体)。但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审议该一揽子措施并通过接下来的立法程序时,可对蓝氢的拟议定义和条件以及拟议的管制激励措施进行修订。此外,欧盟委员会将被授权开发实施蓝氢和绿氢定义的许多方法。有意在欧盟/欧洲经济区从事蓝氢和绿氢业务的公司应密切关注这些发展。
一、关于氢和脱碳市场的一揽子立法
一揽子计划是“适合55岁“到2050年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的议程,包括三项立法建议:(i)重订《欧盟可再生天然气和氢气内部市场条例》的建议(”拟议的气体和氢气管制”);(ii)关于可再生天然气、天然气和氢气内部市场共同规则的欧盟指令提案(“拟议的天然气和氢气指令”);(iii)关于欧盟能源部门减少甲烷排放条例的建议(“建议的甲烷规例”)。
符合欧盟氢战略该一揽子计划旨在促进欧盟能源基础设施中可再生和低碳气体(包括氢气)的吸收。立法提案创建了专用的氢基础设施,并调整了天然气市场监管框架,以消除氢进入的障碍,目的是在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型运输等无法电气化的领域促进氢的消费。
绿氢和蓝氢都将受益于这一拟议的有益监管框架,前提是它们符合拟议的定义和要求。然而,根据欧盟气候和能源规则的其他部分,它们将继续受到不同的影响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和《碳边界调整机制条例》提案(“建议的CBAM法规”)和关于建立促进可持续投资框架的法规(“分类法规”)。
2可再生低碳氢
欧盟目前的能源监管框架未能定义可再生(又名“绿色”)和低碳(又名“蓝色”)氢。这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阻碍了绿色和蓝色氢市场和基础设施在欧盟的作用。为了纠正这一问题,一揽子方案引入了可再生氢和低碳氢的新法律定义,授权委员会通过在授权法案中采用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阈值确定来详细说明这些定义。
《气体和氢气指示草案》包括可再生氢和低碳氢的定义,这些定义与修订《可再生能源指示II》的建议一致(“修订RED II的建议指示”)。
- 可再生氢是参考修订RED II建议指示的定义,e(1)从生物质能以外的可再生资源中获取能量的氢;(ii)与化石燃料相比,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70%。
- 低碳的氢氢化氢被定义为能量含量来自不可再生资源的氢,与化石氢相比,它满足70%的温室气体减排阈值。
这意味着欧盟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和低碳能源(“蓝色”)的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规定将大致相似,因为《气体和氢气指令》对两者设定了相同的脱碳影响标准(即。,减少70%温室气体)。可再生氢和低碳氢的减排门槛可能会使用“从井到门”的方法计算,即考虑从勘探到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运输到生产过程。然而,委员会尚未建立绿色和蓝色氢的精确计算和确定方法(见下文)。
因此,建议的可再生氢与低碳氢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氢的生产过程,特别是用于制造氢的能源来源(如。在电解槽中)。实际上,这种方法的目的是让低碳氢在脱碳中发挥作用,并促进能源转型,直到2030年。修订后的RED II将继续推广绿色氢,而各种欧盟立法,如拟议的CBAM法规,可能会对蓝色和绿色氢产生不同的影响。然而,至少到2030年,符合拟议定义的蓝氢和绿氢都将受益于一揽子计划拟议的专用氢基础设施和市场。
预计到2030年,欧盟将对低碳(“蓝色”)氢的定义引入更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门槛。方法下设置的阈值可能类似天然气投资技术筛选标准草案但这还有待观察。
3低碳氢认证
可再生氢和低碳氢都必须获得认证:
- 可再生氢必须根据修订RED II的建议指令进行认证,该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立法,确定认证方法。
- 低碳的氢必须按照欧盟委员会根据《拟议的天然气和氢气指令》必须采用的授权法案的方法进行认证。为避免重复,该一揽子方案要求该方法不考虑根据其他立法(如《排放交易系统指令》)已经获得减排信用的二氧化碳捕获。认证要求将要求生产低碳氢的公司提供有关其工艺的广泛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欧盟数据库。
该一揽子计划还允许委员会承认自愿制定低碳氢生产标准的国家或国际计划,该计划与委员会自己的方法相同(例如,证书计划)。因此,如果运营商符合认可的方案,这将有助于满足低碳氢的认证要求。
该一揽子计划将这些认证要求同样适用于进口和欧盟生产的蓝氢和绿氢,这可能与某些成员国最近在欧盟内外扩大氢生产的努力有关。例如,2021年12月委员会批准了德国国家援助计划H2Global该计划还支持在非欧盟国家生产绿色氢气,并将其出口到欧盟并在欧盟销售。
四、氢网监管
目前欧盟对天然气能源载体的监管框架并没有解决通过专用氢网络将氢作为独立能源载体的部署问题。欧盟层面没有基于关税价格对氢网络投资的规定(例如,要求关税对网络运营商有回报,以便对基础设施进行充分投资),或对专用氢网络的所有权和运营(例如,分类规则)。《拟议的气体和氢气指令》和《拟议的气体和氢气法规》通过引入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些差距:
- 拆分的义务。氢气网络运营商将被要求分离其生产和供应活动,并在法律和组织上独立于积极从事天然气或电力传输和/或分配的企业。这意味着现有的电力或天然气传输系统运营商可能不能充当氢气网络运营商,至少在同一法律实体下。
- 无歧视的访问和存储。氢网络运营商、氢存储设施运营商和氢终端运营商将被要求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向所有网络用户提供服务。
- 降低关税。立法提案规定了可再生气体和低碳气体的关税折扣。特别是,该提案设想了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生产和存储设施的准入和基于容量的传输关税折扣75%。该提案还将取消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气体的跨境关税,以促进在欧洲市场的跨境销售。
- 修改投资决策。氢气网络运营商将被要求定期评估新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需求。同样,每两年,液化天然气和存储系统运营商将被要求评估市场对新投资的需求,以允许或扩大在其设施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气体,并在计划新投资时考虑这些信息。
- 认证要求。这些提案还要求会员国对所有氢网络运营商进行认证。如果这些产品由一个或多个来自第三国的人控制,负责认证的监管机构将被要求通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最终决定是否授予认证。如果授予认证将危及其能源供应安全或另一个成员国的能源供应安全,成员国也有权拒绝认证。
下一个步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现在必须考虑拟议的法规和指令,以便通过所谓的“普通”立法程序。这一程序允许议会和理事会修改提案,例如纳入进一步的激励措施和更灵活的低碳氢规则。这一程序可能会加快,以便在未来18个月内通过立法。
与此同时,委员会还将开始就可再生氢和低碳氢认证所需的具体方法进行筹备工作。委员会将不得不作出往往可能产生重大商业后果的技术性决定。受影响的公司可能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尽早与欧盟委员会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