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经公布了一项提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2021/0104)(“CSRD”),这只是综合报告的一部分可持续金融措施(见我们的博客)在这里).欧盟委员会提出这些措施,是为了响应对更强大、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要求,而不仅仅是欧盟的标准非财务报告指引目前提供。CSRD试图通过修订现有的欧盟法律,包括《透明度指令》、《会计指令》和《审计指令》,强制要求可持续性报告和保证。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更根本的是,这将使欧盟更接近实现目标就附加的权重和重要性而言,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同等重要”。这反映在CSRD提案中使用的术语的变化上,从关注“非财务”信息报告,到关注“可持续性”。

我们将在下面介绍背景和细节,但总的来说,以下是企业应该了解的CSRD提案的关键要素:

  • 范围:CSRD报告要求将适用于所有大型欧盟公司和所有上市公司,包括上市中小企业(“SMEs”)。据估计,这将覆盖约4.9万家公司。
  • 报告:所谓的“双重重要性”原则仍然存在,但范围内的公司现在必须根据强制性的可持续发展标准进行报告。上市中小企业将适用更简单和“相称”的标准。
  • 审计:CSRD将首次要求欧盟范围内对可持续性信息的一般审计(保证)要求。
  • 数字化:可持续发展信息必须在公司的管理报告中公布,而不是单独报告,这些信息需要数字化或“标记”,以便纳入计划中的欧洲单一接入点。
  • 时间:如果该提案被采纳,并且能够达成符合当前雄心勃勃的估计的标准,大型范围内公司必须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开始遵守,并从2024年开始发布报告;而中小企业必须从2026年1月1日起遵守。

背景:需要改革

为了实现欧盟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欧盟委员会认为私人资本必须投向绿色、可持续的项目,这就要求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其潜在投资对象的清晰而全面的信息,其中包括环境可持续性和公司治理实践。

目前,《非财务报告指令》要求范围内的公司报告可持续发展事项,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员工待遇、尊重人权、反腐败和贿赂,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多样性。

然而,尽管委员会发布了旨在规范披露的非约束性报告准则和与气候有关的报告具体准则,但人们仍然对所披露信息的质量和一致性表示关切。这些缺点显然给金融机构及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披露带来了困难《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结果,许多这样的机构游说鼓励改革;在2019年底,委员会承诺,作为其“欧洲绿色协议,修订《非财务报告指引》。

后来,在回应咨询在报告中,委员会指出了一些特别的缺陷:一些关键的大公司根本没有报告可持续发展信息,一些公司遗漏了有价值和需要的信息,报告技术、质量和格式普遍缺乏一致性。委员会还强调,缺乏有关企业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的信息,这使得对环境友好型公司和项目的投资更加困难。

与其他计划保持一致

作为《非财务报告指令》改革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已明确表示,CSRD如果被采纳,将与欧盟其他可持续金融举措保持一致,这样就不会有重复的报告要求。特别是,我们在下面讨论的报告要求和标准可能包括与《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中的指标相对应的指标,并建立在《分类条例》的“实质性贡献”和“无重大损害”标准的基础上。

建议的CSRD:要点

(i)扩大范围:大型或上市公司

根据《可持续发展研究计划》,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定的范围将会扩大,包括:

  • 所有大型事业也就是说,至少超过以下标准中的两项:资产负债表总额为2000万欧元;净营业额4000万欧元;财政年度的平均雇员人数为250人);而且
  • 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上市企业,但上市微型企业除外。

不在欧盟设立,但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公司将被包括在内;非欧盟公司的欧盟子公司也是如此。如果母公司遵守法律,集团内的公司将获得豁免。另请注意,根据建议,获豁免的附属公司须公布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在其个别报告中注明获豁免CSRD。与此相关,委员会已澄清,虽然公司可获豁免综合财务报告规定,但综合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将是分开的,因此它们不一定可获豁免后者。

《非财务报告指令》目前涉及约1.1万家公司。根据CSRD,由于“大型企业”的定义较非财务报告指令下的“大型公共利益实体”更为宽泛,欧盟委员会估计这一数字可能上升至约4.9万个。

然而,上市中小企业不必遵守与大型企业相同的报告标准。与针对大型企业的新规则并行的是,“比例标准”(也就是说,更简单、不那么繁琐的标准)将在2023年10月前为中小企业制定。尽管未在欧盟受监管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不受拟议规则的约束,但欧盟委员会表示,它们将能够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使用此类标准,这可能是一种方法,能够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回应上游实体(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信息请求。

(ii)报告要求:内向-外向、向前-向后……

针对《非财务报告指令》的批评之一是,该指令在鼓励报告内容一致方面做得太少。CSRD旨在就企业应报告哪些信息提供更细粒度的细节,涵盖整个价值链。

欧盟委员会现在建议,强制性披露是公司管理报告的一部分,并包括以下描述:

  • 业务模式和战略,包括计划和实施;
  • 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
  • 管理和监督机构在可持续性方面的作用;
  • 与可持续发展因素有关的政策;
  • 运营和供应链的尽职调查流程;
  • 主要风险和依赖关系;
  • 与测量上述各项有关的指标;
  • 无形资产,包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关系资本;而且
  • 为识别所披露的信息而进行的过程。

除了定量信息外,CSRD提案还要求在披露中也包括定性信息,提供涵盖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前瞻性和回顾性信息。该提案还澄清了“双重重要性”原则仍然存在,但澄清了这意味着企业应该报告必要的信息,以了解可持续性问题如何影响他们,以及了解他们对人和环境的影响所必需的信息也就是说,向内和向外看。大型跨国公司应该意识到,这一点,以及对“可持续性”信息(而不是“非财务”信息)的关注,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标准工作组的单一或财务重要性视角不同。

CSRD提案还引入了强制性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这些标准旨在补充上述披露清单,并进一步明确承诺方需要披露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这些标准将采取授权法案的形式,根据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欧盟支持的一个私人协会)的建议及其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制定。第一套标准计划于2022年10月出台,一年后出台第二套标准。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预计将涉及以下主题标题:

  • 环境因素,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水和海洋资源;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污染;还有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 社会因素,包括:人人机会均等;工作条件;尊重人权。
  • 治理因素,包括有关事业的管理及监察机构的角色;商业道德与企业文化;政治活动;业务伙伴关系的管理和质量;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

这些标准将纳入全球公认标准的基本要素,包括范围更窄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标准,以确保欧盟保持广泛一致——即使它决定走得更远。

(iii)审核要求:有限,那么合理?

为了使报告的可持续性信息准确可靠,CSRD建议对所提供的可持续性信息进行强制性的全欧盟审计(或保证要求)。最初,保证义务是“有限的”,但随着可持续性保证标准的制定,我们最终可能会看到与财务报告中使用的保证义务类似的保证义务。CSRD提案将允许会员国选择除普通财务信息审计机构以外的公司来确保可持续性信息。

数字报告:标记和集中

CSRD提案要求公司以欧洲单一电子格式(“ESEF”/“XHTML”)准备管理报告和财务报表,该格式将包含一个使用尚待开发的分类法的可持续性信息标记系统。数字报告和标签系统将允许报告的数据被纳入计划中的欧洲单一接入点(概述在资本市场联盟行动计划),并允许应用新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

(v)实施时间表:过于雄心勃勃?

CSRD提案现在将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查和修改。EFRAG将同时制定报告标准。如果最终立法文本正式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能够达成与当前和雄心勃勃的估计一致(到2022年上半年),欧盟成员国将被要求在2022年12月1日前实施CSRD。大型范围内公司必须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开始遵守,从2024年开始发布报告,而上市的中小企业必须从2026年1月1日开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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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妮Oryszczuk他是科文顿伦敦生命科学和环境监管团队的特别法律顾问和律师。Oryszczuk女士的英国和欧盟法律业务是多样化的,涵盖能源,环境,生命科学,消费品和技术行业。她支持各种内部和…

辛妮Oryszczuk他是科文顿伦敦生命科学和环境监管团队的特别法律顾问和律师。Oryszczuk女士的英国和欧盟法律业务是多样化的,涵盖能源,环境,生命科学,消费品和技术行业。她支持各种内部和内部团队,包括企业、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健康和安全、知识产权、保险和银行。她在争议性事务方面经验丰富,在刑事、民事、行政和专家法庭以及非争议性(监管、交易/并购)事务上协助客户。她曾为英国最近一些最引人注目的环境案件提供咨询,包括上诉法院级别的案件,以及大型集体诉讼,并将生命科学案件提交给欧洲法院。加入本公司之前,她在英国领先的能源、环境和监管专业团队工作了5年。

Oryszczuk女士在传统环境领域有广泛的经验,如污染土地和交易中的环境责任分配、许可、废物、气候变化、特定物种的要求、排放和有争议的工作,包括与大规模污染事件有关的起诉、环境损害,以及一般监管和特定主题的特别咨询。Oryszczuk女士还就跨越各个部门的专业科学和技术监管方面提供建议。她在化学品法律和危险/受管制物质(例如REACH, CLP, RoHS,生物杀菌剂,核/放射性),新技术和农业技术(例如先进基因工程,转基因生物,纳米),以及企业/会计和监管能源和环境报告和效率(例如EU ETS, CRC,强制性能源审计(ESOS)和非财务报告)方面积累了特殊的专业知识。

Oryszczuk女士在日常交易事务和责任(包括董事/高管和母公司),土地污染和危险物质,以及跨国竞争性投标方面提供咨询。她拥有丰富的经验,包括制造和废物设施、能源储存项目、风力发电场、电网项目、再开发和修复项目、垃圾填埋场、矿山和矿产业务以及核和放射性材料设施。她曾为各种各方代理,包括买方/卖方、租户/房东、投标人、贷款人、保险公司、开发商、当局/监管机构、受托人、破产从业者和私募股权/资助者。Oryszczuk女士提供专业的企业尽职调查(包括供应商尽职调查)。她经常担任专业外部律师,并起草了定制的文书,包括责任转让契约、承包商t&c、现场补救/调查/准入协议,以及环境赔偿和保证。Oryszczuk女士经常协调跨国项目和建议,并定期代表客户与监管机构联系和谈判。特别是在公司工作方面,Oryszczuk女士通过国家和国际合规场景,包括公司报告和碳交易,协助具有复杂组织结构的大型跨国公司(包括全球资产基金)。

在有争议的工作中,Oryszczuk女士在英国一些最大和最引人注目的环境案件中担任领导角色,通常是基于她在危险物质问题方面的科学背景。她经常为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大型国内民间团体行动辩护。最近,她参与了与医药产品有关的有争议的生命科学案件,包括欧洲法院和国家监管机构,如英国N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