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欧盟委员会采取了一项重大措施,以实施其气候方面的决议欧洲绿色协议.它提出了一项关于欧洲气候法并宣布就此进行两次磋商气候协议而且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
欧盟委员会打算在2021年夏天之前提出一项CBAM提案。关于CBAM的咨询(目前是所谓的“反馈期”)旨在让利益攸关方就委员会报告中讨论的可能机制的不同方面发表意见初始影响评估。
CBAM的想法在欧盟和其他地方已经考虑了很多年。这种观点认为,需要进行这种调整的理由是,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和其他欧盟气候标准约束的与贸易相关的欧洲能源密集型产业,与不受类似减排要求约束的外国生产商相比,处于不利地位。这反过来又导致外国生产商增加了他们的排放量,尽管欧洲工业做出了努力,即。所谓的“碳泄漏”。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加强了那些主张需要采用CBAM的人的立场。CBAM的支持者声称,它将确保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消费的所有商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内生产的,都得到相同的待遇,并鼓励世界其他国家也进行脱碳。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在2019年12月《关于欧洲绿色协议的沟通》中宣布,“随着欧盟提高其气候雄心,如果全球范围内的雄心水平存在差异,欧盟委员会将针对选定的行业提出碳边界调整机制,以降低碳泄漏的风险。这将确保进口商品的价格能更准确地反映其碳含量。”
在其初始影响评估中,委员会重申了这一立场,并指出“只要许多国际伙伴没有与欧盟拥有相同的气候目标,就存在碳泄漏的风险。”初步影响评估还指出,这一机制“将确保进口产品的价格更准确地反映其碳含量。该措施的设计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欧盟的其他国际义务。”毫不奇怪,它还指出,该机制“将是目前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下应对碳泄漏风险的措施的另一种选择”。事实上,碳调整机制的引入可能意味着该机制所涵盖的行业将不再受益于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下的免费配额。
初始影响评估还明确了CBAM的制定将基于三个构建模块:(i)法律文书,例如可以包括对特定产品征收碳税,对进口征收新的碳关税或碳排放税,或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扩展到进口;(ii)评估进口产品碳含量和碳定价的方法方法;及(iii)机制可能只适用于某些工业部门(如水泥)。
委员会关于CBAM的磋商提出了重要的气候、国际贸易、发展和经济问题。仅举几例:
- 调整机制是否应针对特定行业(g。水泥、铝、钢铁或化学品),还是横向应用于所有工业生产?一个谨慎的办法是委员会审议的办法,最初集中于一两个部门,作为试点项目,例如水泥。从一开始就将CBAM引入所有工业部门可能会增加法律挑战的风险。根据选定的试点项目所取得的经验,欧盟稍后可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将CBAM扩展到其他行业。
- 欧盟如何能够制定一个客观的方法来计算产品的碳足迹?这是CBAM是否可行的关键问题。在采取任何机制之前,应该澄清欧盟如何能够获得关于第三国生产的产品的碳足迹的可靠和可核实的信息。第三国要么不合作,不提供任何数据,要么即使合作,提供的数据也不可靠,这是一个主要的风险。为了限制法律挑战的风险,欧盟在采取任何措施引入CBAM之前,应该对如何处理来自第三国的可靠数据的缺乏有一个明确的想法。
- 此外,即使可以从第三国获得可靠的数据,欧盟也应该考虑如何处理两种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由于不同的生产方法和技术而导致碳足迹水平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欧盟是否应该征收不同的边境税?对相同或类似产品的这种不同待遇如何符合世贸组织的法律?
- 在产品的原产国存在类似欧盟排放交易制度的排放交易计划,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免除进口产品的任何边境调整?这些非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应遵守哪些最低标准?作为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否会有某种"微量允许“碳足迹水平,低于这个水平就不会征收边境税?”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会有差异吗?g。从一组确定的(小的或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接受一个更高的不可采取行动的“最低限度”水平?
- CBAM应该如何设计才能确保欧盟遵守其在多边环境协议下的国际义务,这些协议呼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感兴趣的各方可在2020年4月1日前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