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加州州长杰里·布朗签署了这项法案2015年清洁能源和减少污染法案.该法律为加州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目标,包括将加州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采购比例从33%提高到50%,并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将能源效率节约提高一倍。
新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 可再生能源:加州现有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计划旨在到2020年12月31日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至少提高到33%。新法律将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提高到2030年12月31日的50%,到2024年底的中期目标为40%,到2027年底的中期目标为45%。
- 能源效率:新法律要求加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为全州节能设定年度目标,目标是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将零售客户(如家庭、企业和工厂)的电力和天然气最终用途的全州能效节约翻倍。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必须为电力和天然气公司制定与这一目标一致的效率目标。
- 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ISO”):现行法律要求ISO确保加州输电网的高效可靠运行。新法律规定将加州ISO转变为一个区域组织,以促进西部各州区域输电市场的发展。具体来说,新法律要求ISO提出治理修改以实现这一目标,这必须得到州立法机构的批准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