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能源(Cairn Energy)最近针对印度的投资仲裁程序显示了默认仲裁员提名程序在国际仲裁中的重要性。

凯恩能源与印度的争端

2015年3月,凯恩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印度税务当局的一份评估令草案,要求支付相当于16亿美元的款项,外加任何适用的利息和罚款,涉及2006-2007财年。[1]这项评估是根据2012年的一项法律做出的,根据这项法律,印度政府试图对交易进行追溯征税,[2]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集团重组促进了凯恩印度有限公司的IPO,凯恩能源,凯恩英国控股有限公司和凯恩印度有限公司的最终母公司,对评估提出异议。

当其他公司试图在印度国家法院解决类似问题时,凯恩能源根据《英印投资促进和保护条约》(UK-India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Treaty)提起诉讼,称印度通过附加其在凯恩印度有限公司(Cairn Indian Limited)的股份,剥夺了凯恩能源的投资。[3]凯恩能源于2015年3月提交了争议通知,并于2015年5月底为三人法庭任命了一名仲裁员。[4]

起初,印度政府拒绝参与仲裁程序,也没有指定仲裁员,理由是条约中的主张没有依据。这使得仲裁程序无法进行。但该条约规定了一个默认任命程序,允许任何一方在未能及时任命时请求国际法院(ICJ)任命法庭成员。[5]凯恩能源公司依据这一规定,于2015年9月22日向国际法院总统提出申请。仅8天后,印度宣布将指定仲裁员并参与仲裁程序。[6]

默认提名程序:仲裁中的战略选择

能源公司通常在复杂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中运营,在这种环境中,交易对手可能有动机从战略上推迟或中断诉讼。正如凯恩能源(Cairn Energy)最近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在可行的情况下,启动默认提名程序,有助于防止不听话的各方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和商业仲裁中破坏程序。

在投资条约方面,通常投资者提出索赔必须依赖适用条约中存在的默认任命机制。尽管如此,一些条约允许申请人在涉及投资的纠纷中选择对东道国提起诉讼的法院。例如,根据《能源宪章条约》,申索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ICSID、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设立的法庭或斯德哥尔摩商会(SCC)程序。[7]每一套规则都包含不同的默认任命程序,如果投资者预计东道国政府会试图阻挠该程序,则可以选择将强有力的机构指导和简单的任命程序最佳结合起来的仲裁规则。万博体育app手机登录

在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应确保其仲裁协议明确规定默认指定程序。绝大多数机构规则,包括能源公司最常使用的规则,都允许或指示机构在一方未能任命仲裁员时任命一名(或多名)仲裁员。如果选择特别的仲裁时,各方可以使用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该规则默认允许一方在另一方未能提名仲裁员的情况下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提出申请。各方还应了解其同意作为法定仲裁地或仲裁地的司法管辖区的程序,因为某些国家仲裁法律可能会为寻求仲裁的一方提供战略利益。[8]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应确保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在另一方未能指定仲裁员的情况下指定仲裁员。

[1]印度税务纠纷,凯恩能源新闻稿,2015年3月10日。

[2]这项法律也被用于试图对其他公司征收追溯税,如荷兰皇家壳牌(Royal Dutch Shell)和沃达丰(vodafone)。看到壳牌在印度税务案中胜诉路透社2014年11月18日报道沃达丰在印度打赢税务官司,《华尔街日报》2015年10月8日。

[3]印度税务纠纷,凯恩能源新闻稿,2015年3月10日。

[4]凯恩能源在印度税务纠纷中提交仲裁通知,商业标准,2015年3月12日;凯恩任命前保加利亚部长为税务纠纷仲裁员新德里电视台,2015年5月26日。

[5]英印投资促进和保护条约,第9(c)(ii)条。

[6]政府改变对凯恩税案的态度《金融快报》2015年10月1日。

[7]能源宪章条约(1994年),第26(4)条。

[8]例如,根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17(2)条,如果违约方未能指定仲裁员,参与方可以指定其指定的仲裁员为唯一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