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两项重大终了判决,涉及法院对复杂监管法规中模棱两可条款含义的机构裁决的尊重雪佛龙公司框架。法院不那么恭敬的申请雪佛龙公司在《清洁空气法》第111(d)条的规定下,环保署在其《清洁电力计划》中行使法定权力,为现有的化石燃料发电厂制定二氧化碳减排标准。

金诉伯韦尔案最高法院审查了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的一项规定,该规定允许根据《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对在联邦或州创建的“交易所”购买的保险计划提供税收补贴。在密歇根州诉环保局法院审查了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2条确定的阈值,即在不考虑监管程序初始阶段的成本的情况下,启动对发电厂排放的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监管是“适当和必要的”。

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法院对适用的模糊法定条款的监管背景的审查。由于《清洁空气法》第111(d)条的背景与《平价医疗法》和《清洁空气法》第112条的背景有明显不同,因此结果金诉伯韦尔案而在密歇根州诉环保局不太可能预示着结果未来法庭对清洁能源计划的挑战然而,法院的申请雪佛龙公司在这两个案例中的尊重可能预示着对EPA清洁能源计划的司法审查明显不像传统的两部分测试所预期的那样恭敬雪佛龙公司

雪佛龙公司在美国,法院首先审查法规是否存在模糊性,如果存在模糊性,法院应服从联邦机构对其委托管理的法规中的模糊性的合理解决。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和反对意见金诉伯韦尔案而在密歇根州诉环保局(除了托马斯法官唯一的反对意见,质疑宪法的合宪性雪佛龙公司尊重)确认了传统的适用性雪佛龙公司框架。在这些案件中,最突出的是,法院的多数意见并不服从机构对模糊性的解决。

首席大法官罗伯特的意见是6比3金诉伯韦尔案理由雪佛龙公司“一项法规的模糊性构成了国会对该机构的隐性委托,以填补法规空白的理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最高法院指出,国会可能并没有这种“隐性授权”的意图。法院认为,在它面前的法律模糊是一些特殊案例之一,在这些案例中,国会没有明确授权给相应的联邦机构来解决这种模糊,因此,法院似乎对适用的国税局规定给予了零尊重。法院解释说,数十亿美元的税收补贴是否适用于在“联邦交易所”购买的保险是一个“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意义”的问题,是《平价医疗法案》计划的核心,因此,如果国会打算把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交给国税局,“它肯定会明确地这么做”,尤其是因为国税局“在制定这类健康保险单方面没有专业知识”。为了避免对国税局的解释表示任何尊重,最高法院自行承担了“确定对法律歧义的正确解读的任务”。

金诉伯韦尔案法院在解决法律歧义时给予联邦机构零尊重的罕见案例是什么雪佛龙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没有决定上诉法院应如何确定其他法律上的含糊不清是否同样应较少或不应尊重行政机关的解释。也许,法院在2014年的判决中引用了其被广泛引用的名言,提供了一种暗示公用事业空气监管组织诉环保局法院“通常以一种怀疑的态度对待……机构声称在一项长期存在的法规中发现了一种未经预告的权力,可以监管美国经济的很大一部分。”许多评论者甚至在之前就发表了意见金诉伯韦尔案这一论断是否会影响对《清洁电力计划》的司法审查,有人可能会说,该计划具有堪比《平价医疗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的“深刻的经济和政治意义”。然而,EPA在根据《清洁空气法》制定政策方面肯定比IRS在制定医疗保险政策方面有更长的经验、更大的专业知识和更大的自由度。鉴于最高法院强有力的先例,即温室气体明确属于《清洁空气法》的管辖范围,上诉法院可能会加以区分金诉伯韦尔案并应用传统的雪佛龙公司遵守最终的清洁能源计划。

密歇根州诉环保局适用于雪佛龙公司根据《清洁空气法》的另一部分,环保局的规定。在本案中,法院审查了环保署根据《清洁空气法》第112条确定的阈值,即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对发电厂的汞等有害空气污染物进行监管是“适当和必要的”。对发电厂类别施加的具体汞排放限制是在EPA根据第112条制定规则的后续阶段建立的,基于EPA对成本的明确考虑。大法官斯卡利亚以5票对4票的多数票否决了环保署的决定,即它可以在不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发现对发电厂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监管是“适当和必要的”。法院声明它适用的是传统的雪佛龙公司在这个框架下,它通常会听从EPA对模棱两可和“宽泛”的法定测试的合理解释的选择,这些测试要求EPA发现法规是“适当和必要的”。但是,法院发现环保局对这一测试的解释,因为不需要考虑任何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法定]解释的界限。”密歇根州诉环保局可能是本院提出申请的首宗个案雪佛龙公司发现环保局在其《清洁空气法》规定中采用了完全不合理的法律模糊性解决方案。

卡根法官的异议密歇根州诉环保局认为法院没有给予适当的尊重雪佛龙公司环保署的决定在其监管过程中,它考虑到监管发电厂有害空气污染物所涉及的成本。虽然所有九名法官似乎都同意EPA必须在第112条规则制定中考虑成本,并且似乎也同意EPA在其规则制定的后期阶段考虑成本,但异议人士批评了多数派“对EPA规则制定的微观管理”,强调EPA合理地确定了“拒绝在监管程序的单一阶段分析成本是‘适当的’,否则会充满成本问题。”

很难预测是否,基于金诉伯韦尔案而且密歇根州诉环保局在美国,上诉法院可能会缩小对EPA根据第111(d)条解决法定歧义的尊重。这些含糊不清的情况与法院所审议的情况完全不同。例如,清洁能源计划的批评者认为,第111(d)条的两个不同版本似乎已经签署成为法律,其中一个批评者声称,应该禁止EPA根据第111(d)条发布法规,针对其他EPA法规已经涵盖的污染源,例如第112条下的有害污染物法规。EPA强烈反对其批评者,并为其对适用哪个法定版本的解释以及在两个法定文本下可允许监管的范围进行辩护。在法律版本下的一个相关问题被批评人士所强调,这涉及到第112条下的有害空气法规在还押期间的地位密歇根州诉环保局,应该会改变环保局对潜在的竞争性法律条款的分析。至于是什么样的,还有待观察雪佛龙公司尊重法院将给予EPA对第111(d)条不同版本的合理解释。

批评者还指出,在第111(d)条中,环保署是否可以根据所谓的“围栏外”措施规定二氧化碳性能标准,以及这些标准是否可以在全州平均基础上确定,而不是针对个别来源。环保署对这些和相关项目问题的决议引起了广泛的评论,并可能在未来法庭对清洁能源计划的挑战中占据突出地位。同样,最高法院最近的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的程度还有待观察雪佛龙公司上诉法院尊重环保局对其根据第111(d)条制定清洁能源计划细节的权力的经过深思熟虑的解释。

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第111(d)条明确指示环保局在制定反映“最佳减排体系”的绩效标准时考虑成本。不同于密歇根州诉环保局在美国,环保署在其拟议的规则中明确指出“成本”是一个考虑因素。环保署预计将在其最终的清洁能源计划中详细说明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密歇根州诉环保局因此,对于清洁能源计划解决成本的方式所面临的任何可能的挑战来说,这是不合适的。

的适用性雪佛龙公司当然,如果美国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重新审查清洁能源计划,尊重只是可能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之一。在奥巴马政府于今年夏天晚些时候发布最终版《清洁能源计划》之前,法庭需要确定的具体法律问题和诉讼时间将开始成为焦点。而且,国会可以介入并改变司法审查的进程。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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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佩利斯的照片 马克玻璃市

马克玻璃市他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能源和环境律师,拥有广泛的联邦监管和诉讼实践,涵盖电力公用事业行业的所有方面。他经常代表客户在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州公共部门的裁决和规则制定程序。

马克玻璃市他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能源和环境律师,拥有广泛的联邦监管和诉讼实践,涵盖电力公用事业行业的所有方面。他经常代表客户参加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和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的裁决和规则制定程序,以及由iso和rto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利益相关者程序。他代表独立电力生产商、电力营销商、传统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他专注于与有组织的电力市场设计和参与相关的监管问题,包括能源和容量市场,发电互联和传输服务。

Perlis先生曾领导众多面临非公开FERC执法调查的客户的代表,并与FERC执法办公室谈判达成有利的和解。他还定期就合规政策和程序向公司提供建议,并进行合规计划审计和审查。此外,他还为整个行业的客户提供能源效率法规、能源交易合规、项目开发、商业协议和合同纠纷方面的咨询。

他还为电力行业、生物燃料和生物技术行业的客户提供有关联邦和州应对气候变化的建议。他就美国环保署的清洁能源计划和潜在的州实施计划向客户提供咨询。他还就联邦和州监管问题向传统乙醇和先进生物燃料生产商提供咨询,包括联邦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加州低碳燃料标准以及新兴市场的可再生识别号码和低碳燃料信用。他还为客户提供排放额度和信用交易方面的建议,包括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以及可再生能源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