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正加紧执行针对外国航空公司的气候变化规定。最近,比利时负责执行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主管部门,在往返布鲁塞尔的航班上收集了一份140万欧元。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因未能交出排放限额而被处以罚款。此前,英国做出了一项判决维护英国环境署对印度捷特航空公司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报告2012年欧洲内部航班的排放情况。这只是因不遵守排放交易规则而被罚款的众多例子中的两个。

这种加强执法的做法是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应该就国际航空减排达成协议。

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

排放交易制度是一种“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由2003/87 / EC号指令(“ETS指令”)。简而言之,根据ETS指令,欧洲当局每年发放有限数量的排放限额。这一上限代表了包括航空公司在内的运营商可能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配额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鼓励运营商减少排放。运营商每年分配的配额数量有限,每年4月30日,运营商必须交出与上一年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数量。如营办商预期超过其年度限额,则必须向其他营办商购买额外限额。

根据ETS指令,航空公司必须:

  • 在ETS联盟注册注册表.欧盟登记处是一个在线数据库,跟踪欧盟的所有排放限额,包括使用这些限额进行的所有交易。
  • 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上交相当于其飞机在前一个日历年度的总排放量的配额。一旦提交,会员国主管当局必须取消津贴。
  • 监测和报告每一架飞机的排放,每个日历年。

ETS适用于欧洲经济区(EEA)和非EEA的航空公司。然而,在2016年12月之前,这些规定只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内部的航班,美国在欧洲机场之间的航班。2016年之后,除非欧盟对国际民航组织在减排国际协议上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否则限制和交易规则也将有效适用于进出欧洲经济区机场的航班。

执法力度在上升?

ETS指令规定了两类处罚:

首先,飞机运营商必须支付每吨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当量)100欧元的罚款,如果他们排放的二氧化碳超过了他们上交的配额数量。此外,飞机运营商将被要求获得和交出足够的排放额度,以覆盖超额排放。这些罚款在整个欧洲经济区是相同的。

其次,欧盟成员国必须对未能遵守ETS指令规定的其他义务的航空公司实施“有效的、相称的和劝阻性的”处罚。这些罚款可能因会员国而异。例如,在西班牙,不遵守监测和报告义务的最高罚款可能高达200万欧元,而在英国,这一罚款仅为5万欧元。

最近针对捷特航空公司和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的执法行动是针对未能遵守欧盟上限和交易规则的非欧洲经济区航空公司的一系列执法行动中的最新行动。英国环境署最近发布了一份列表由于未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交出补贴,印度航空公司、洛洛德全球有限公司、奥兰托石油公司、媒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Primevalue贸易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同样,2013年德国当局发布了一份列表2012年未遵守ETS的航空公司和飞机运营商,包括非欧洲经济区公司,如阿拉伯航空埃及公司和Tathra国际公司。此外,法国当局还对不合规的航空公司处以罚款,如瑞士传奇航空公司。€112.5002012年因未缴纳1.125项津贴而被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执法措施是否会影响国际民航组织内部关于到2016年减少航空排放协议的谈判。

佩德罗·门德斯·维戈是科文顿Autónoma马德里大学的暑期法律培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