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欧盟28国元首在欧洲理事会会议上达成了一项政治共识协议欧盟2030年气候和能源框架这一妥协旨在发出一个信号,为定于2015年12月在巴黎举行的下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会议(COP 21)做好准备,并为2015-2017年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立法谈判奠定基础。欧洲理事会商定了2030年的以下目标:

  • 减少40%的温室气体排放妥协方案设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40%的约束性目标。它进一步收紧了到2020年减排20%的目标,旨在使欧盟保持在2050年实现至少80%减排的轨道上。在向世界其他国家发出的一个明确信号中,商定的案文呼吁“所有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上)提出雄心勃勃的目标和政策”,并承诺在第21次缔约方会议之后对欧盟的目标进行审查。
  • 27%的电力消耗来自可再生能源该妥协方案设定了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目标,即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消耗的所有能源中所占的份额至少为27%。商定的目标与目标一致提出了,但低于被称为由欧洲议会批准。然而,商定的案文还强调,欧盟27%的目标不应阻止成员国制定自己更雄心勃勃的国家目标,并提供支持,前提是这“符合国家援助指导方针,并考虑到它们在内部市场的一体化程度”。重要的是,商定的案文还呼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互联互通的内部能源市场”,并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不迟于2020年实现现有电力互联10%的最低目标,至少对波罗的海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而言是如此,并力争到2030年实现15%的互联目标。
  • 能源效率提高27%与委员会的相反建议对于30%的目标和议会要求的具有约束力的40%的目标,欧洲理事会只同意了一个“至少”27%的能源效率提高的指示性目标,与基于当前标准的未来能源消耗预测相比。妥协方案还要求到2020年对这一目标进行审查,“考虑到欧盟30%的水平”。虽然商定的目标没有议会希望的那么雄心勃勃,但它可能会对特定产品类别的环境设计要求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商定的文本还要求委员会“提出可以获得显著能效收益的优先部门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详细阐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40%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基于一系列复杂的措施,反映了欧盟整体实现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的目标与较贫穷和依赖碳能源的成员国对灵活性的需求之间的妥协。

为了实现40%的减排目标,欧洲理事会同意欧盟涵盖的工业部门排放交易制度指令(“排污权交易指令”)应于2030年将排放量较2005年减少43%,而楼宇、农业及运输等未纳入排污权交易的行业(,涵盖的部门努力分担决策)应减少30%的排放量。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

为了实现到2030年温室气体减排43%的目标,欧洲理事会表示,应修改ETS指令,从2021年起实现以下目标

  • 减少排放限额的年度因子应从1.74%提高到2.2%。
  • 免费分配津贴以避免碳泄漏“只要其他主要经济体没有采取类似的措施”,就应该继续下去。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欧盟平均水平60%的成员国(主要是中欧和东欧国家)应继续能够向其能源部门提供免费配额,直至2030年。
  •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总量的2%应被预留出来,用于资助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60%的成员国的额外投资。从津贴中获得的收益必须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使受援国的能源系统现代化的项目。
  •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拍卖配额的10%应分配给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高于欧盟平均水平90%的成员国。

努力分担决策

欧洲理事会同意,未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部门的减排目标分配应继续以国家GDP为基础,就像目前欧盟努力分担决定的情况一样。然而,折衷方案还要求分配目标,以确保对有大量减排承诺或较富裕的会员国采取补偿措施,并加强灵活性机制的可用性和使用。

  • 关于运输部门,折衷方案邀请欧盟委员会考虑采取“全面和技术中立的方法”,以促进2020年后的减排和能源效率、电力运输和可再生能源。
  • 重要的是,案文还呼吁在2020年前将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纳入2030年温室气体减缓框架。这为将森林碳抵消作为促进成员国遵守不受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约束的部门30%目标(与2005年水平相比)的手段铺平了道路。

即将出台的气候变化一揽子立法和程序

虽然欧洲理事会的妥协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政治上,它肯定会确定修改欧盟气候和能源立法的立法提案新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2015年底呈现。这一立法方案很可能会影响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努力分担决定可再生能源指令能源效率指令

一旦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将不得不考虑这些建议,以便在立法程序中获得通过,这可能需要至少18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