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Haughan, Stagiarie, 2014年夏天,对本文有贡献。Haughan先生2014年夏天,在Covington and Burling LLP布鲁塞尔办事处担任法律培训生。大卫在伦敦国王学院学习。

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CJEU, C-573/12, Ålands Vindkraft AB v. energimynigheten)欧盟法院裁定,成员国不需要向其他欧盟国家的生产者开放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法院做出了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明确选择,允许对欧盟商品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深远的限制。

背景

根据瑞典法律,电力分销商每年必须交出一定数量的绿色证书,他们需要从电力生产商那里购买这些证书。瑞典政府只向本国的可再生电力生产商颁发证书,这实际上使外国生产商处于竞争劣势。Ålands Vindkraft是芬兰的一家风能生产商,位于芬兰,但主要与瑞典电网相连。该公司质疑瑞典的支持计划,理由是该计划违反了商品自由流动的原则。

重要的是,采用瑞典系统是为了努力实现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指令2009/28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指示”)。该指令允许成员国采取支持计划,并授予成员国“有权决定(…)在何种程度上支持来自不同成员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第3(3)条)。

判决书分析

根据欧盟法律,如果限制商品自由流动的措施是为了保护环境,而且是相称的、不带有歧视性的,那么这些措施可能是合理的。法院裁定,虽然瑞典的制度限制了商品的自由流动,但这种限制是合理的,因为它旨在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来保护环境。在此过程中,法院驳回了的意见他认为瑞典的系统和可再生能源指令都违反了欧盟法律。

法院提到了它的Preussen厄勒克特拉情况下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以保护环境,认为瑞典的计划可以作为旨在保护环境的措施而被证明是合理的。法院随后根据比例原则评估了瑞典的认证计划,该原则只允许在实现环境目标所必需的情况下限制货物的自由流动,并且这种目标不能通过侵入性较低的措施来实现。

判决列出了三个主要原因,说明瑞典支持计划的地域限制并非不成比例。第一,法院注意到有理由在生产阶段而不是在消费阶段偏袒能源的实际考虑。法院认为,绿色电力一旦被允许进入输配电系统,其来源难以确定,消费阶段的识别难以实施。其次,法院指出,《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了国家目标,而每个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结构各不相同。法院接着指出,根据该指令,“成员国必须能够根据其不同的潜力控制其国家支助计划的效果和费用。”第三,法院驳回了Ålands Vindkraft的论点,即瑞典的领土限制不再有必要,因为瑞典已经满足了与这些目标有关的要求。根据法院的说法,尽管瑞典已经达到了其目标,但国家计划打算促进对新装置的投资,为生产商在未来营销绿色电力提供一定的保证,从而确保投资者的信心。

虽然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合乎逻辑,但这种慷慨的比例性评估未能准确地说明为什么国家支助计划中的地域限制对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必要的。特别是,法院没有解释在何种程度上,通过这些计划比通过向遍布欧盟的生产者开放的机制更有效地推广可再生能源。相反,判决的重点是《可再生能源指令》所预见的当前系统的可行性,该指令是基于国家目标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认为,成员国必须能够继续控制其国家支持计划,领土限制有助于投资者信心,这反过来又可以促进该成员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

影响

  • 〇投资者信心法院的裁决受到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广泛欢迎。向外国生产商开放国家支持计划可能会给可再生能源市场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可能损害投资者的信心。相比之下,判决保护了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可预测性,并让绿色能源公司和投资者放心。事实上,法院认为,绿色证书计划的有效性“根据定义,要求有足够的连续性,特别是要确保承诺投资此类项目的投资者的合法期望得到满足,以及这些设施的持续运行。”
  • 关于救济会员国的决定-一些欧盟国家政府在阅读了法院的判决后无疑会松一口气,因为他们中的许多国家都采用了与瑞典制度类似的支持计划。如果法院按照总辩护律师的意见行事,那么国家支助计划的存在本身就会受到质疑,从而可能使许多会员国已经建立的支助制度成为非法的。德国经济和能源部长西格玛尔·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对这一决定表示欢迎,称这将有助于德国的情况,因为德国正在寻求批准其改革后的可再生能源补贴体系。
  • 欧盟内部电力市场-并非所有人都会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满意,因为它显然与欧盟委员会建立“内部电力市场”的雄心相悖。在其国内电力市场通讯欧洲委员会明确主张消除“可能对单一市场造成的扭曲”国家方法”(原重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通报,“欧盟委员会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特别设想探索未来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框架支持计划‘欧洲化’的选项。”根据法院的判决,真正的“欧洲化”似乎不太可能很快实现。
  • 溢出效应?-本院的决定可能产生远远超出国家支助计划范围的影响。例如,该决定为会员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公布面向国家的公开招标提供了强有力的论据。事实上,法院认为瑞典计划的目的是“一旦绿色电力生产设施投入使用,就支持它们的运行”,并且“旨在促进以高于常规能源市场价格销售绿色能源”。这一推理也适用于有助于增加特定成员国可再生能源份额的项目的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