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拟议程序的通知该机构建议,只有在完成《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所要求的任何审查后,才对向没有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的申请采取行动。能源部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原本准备继续进行的项目将不会因能源部目前未决申请的优先顺序而被推迟考虑。在大多数情况下,NEPA审查将由FERC进行。

《天然气法案》(NGA)要求所有天然气出口必须得到能源部的批准。NGA认为,向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出口符合公共利益,必须“不得修改或延迟”授权。但是,对没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出口,除非不符合公共利益,否则能源部必须进行非正式裁决并批准出口。

向非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出口的天然气也需要《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审查,位于陆上或州水域的液化天然气终端也需要FERC的授权。因此,向DOE和FERC申请液化天然气必须满足NEPA的要求,这通常会导致环境影响声明(EIS)或环境评估(EA)。因此,DOE依赖于FERC的NEPA审查.FERC是准备环境审查文件的牵头机构,能源部是合作机构。[1]

能源部目前的程序是考虑除环境因素外的所有公共利益因素,并在申请人完成《国家环境政策法》审查的条件下签发非自贸协定出口许可。对于2012年12月5日后提出的非自由贸易协定出口申请,根据现行程序,能源部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优先进行审查。根据能源部的说法,目前这种优先顺序的一个潜在后果是,圆满完成FERC漫长的NEPA审查(通常需要两年或更长时间)并准备继续进行的液化天然气终端项目可能需要等待能源部授权队列中排在前面的申请人完成FERC审查。

在过去三年里,能源部已经发布了7项有条件的授权,目前正在审查25项申请非自由贸易协定出口。FERC已经批准了一个液化天然气出口终端并已收到另外14个项目的提案

根据拟议的程序,能源部将暂停其发放有条件授权的做法,不再按照目前的优先计划进行。相反,能源部将按照它们完成《国家环境政策法》审查程序并准备采取最终行动的顺序对申请采取行动。[2]能源部表示,新程序将:

  • 确保原本准备继续执行的应用程序不会因其在当前优先级顺序中的位置而受到阻碍。
  • 为决策提供更好、更完整的信息:(1)经济问题将用更多的最新数据来考虑;(2)授权的累积市场影响将会被更好地了解,因为只有那些完成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审查并且比那些没有完成审查的申请更有可能继续进行的申请才会被考虑;(3)所有的公共利益因素都可以在一个单一的顺序中考虑。
  • 更好地分配机构资源,因为能源部可以避免审查前景渺茫的申请。

对拟议程序的评论必须在2014年7月24日之前提交给能源部。

美国能源部也宣布了做经济研究的计划对120亿至200亿立方英尺/天的潜在液化天然气出口的影响。能源部已经批准了超过90亿立方英尺/天的非自由贸易协定出口。环评会更新2012年液化天然气出口研究该机构只研究了60亿立方英尺/天和120亿立方英尺/天的出口情况。随后,美国能源部将签订合同,对LNG出口范围扩大的经济和其他影响进行分析。能源部表示,在研究进行期间,它将继续对申请采取行动。


[1]位于州水域以外的近海项目需要得到交通部海事管理局的批准。迄今为止,在向美国能源部提出的26项大规模非fta出口申请中,只有两项属于这一类别。

[2]能源部说,新的程序如果被采用,将不会影响已经发出的有条件命令的效力。